您存取或使用本服務前,請詳閱本條款。您須點選「我同意」 (I Agree) 按鍵或其他俾確認同意本條款電子版而設計之按鍵或裝置,以使用本服務。
您一旦點選「我同意」(I Agree) 按鍵(或其他俾確認同意之按鍵或裝置)或使用本服務,即表示 (A) 您業代您所代表之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如以員工身分)(「公司」)詳閱及了解本條款,並同意受本條款之合法約束,如無公司,則您係以個人身分自行詳閱及了解本條款,並同意受本條款之合法約束;及 (B) 您聲明與保證,您具有代表及約束您公司(如有公司)或您本人(如無該實體)之權利、權力及權限。 autodesk 與您個人(如您係以個人身分存取本服務)或您公司之間即成立合約。
如您或您公司(統稱「您」)不同意本條款之全部或不具合法約束您公司或您個人之權利、權力及權限,則 (A) 請點選「我拒絕」(I Reject) 按鍵或其他俾拒絕本條款之按鍵或裝置,勿點選「我同意」 (I Agree) 按鍵;及 (B) 您不得存取或使用本服務,惟如您或您公司擅自使用或存取本服務,仍構成對本條款之同意。
「Autodesk」、「本服務」、「本條款」及其他英文字首大寫之詞彙定義詳如第12條(定義)或本條款其他規定。
1. 本服務一般條款
1.1 本條款;使用。本條款為任何額外協議及政策(包括(但不限於)特殊服務條款、Subscription 方案條款、授權合約及權利範圍)之補充條款,該等協議及政策之條款並經引用納入本條款。您明確同意本條款後,即得存取並使用服務項目,但應依本條款規定及以Autodesk可供存取和(或)提供之形式為之,且本服務僅供您內部業務之用。
1.2 帳戶。Autodesk有權要求您設立帳戶以使用本服務。您同意不予分享任何使用者代碼或密碼、准許他人存取您帳戶,或為危害您帳戶安全之行為。
1.3 授權使用者。除本服務文件或特殊服務條款另有特別規定外,您僅得准許您人員存取及使用本服務,該存取及使用行為並應受本條款其他任何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政策)規範。您應對您人員及得透過您存取本服務之其他人就本條款之遵守負責(不論該存取行為係經Autodesk授權或屬您的本服務權利範圍與否)。
1.4 限制。您不得為下列行為,亦不得准許第三人為下列行為:(a) 向其他人或法律實體散布、出租、借貸、承租、銷售、轉授權或以其他方式移轉本服務、您的本服務權利或本條款所賦予之其他權利之全部或一部;(b) 移除、更改或遮蔽本服務之著作權、商標、保密或其他專屬通知、標示或標章;(c) 除權利範圍或特殊服務條款另予准許外,更改、編譯、改作或安排本服務,或以本服務為基礎創作衍生作品;(d) 對本服務進行反編輯、反組譯或其他逆向工程,或設定或試圖設定本服務使用或具體表達之原始碼、運算法則、方法或技術;(e) 轉售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作為服務局;(f) 您對本服務之使用,超出或不符您的本服務權利範圍;(g) 干擾或中斷本服務或連接提供本服務之任何網站之伺服器或網路;(h) 不論於提供本服務之網站或其他網站,使用本服務作為遠端下載之儲存載點或其他首頁之登入地址;(i) 利用本服務對本服務或相關本軟體進行壓力或性能測試:(j) 採取Autodesk認為對其或其指定之第三人之基礎建設(包括本服務)產生過大或不合比例之負擔之行動;或 (k) 除特殊服務條款或本服務文件另予准許並依相關限制規定為之外,利用本服務蒐集或儲存任何人或實體(包括本服務之其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Autodesk 有權(但不負義務)監控您對本服務之使用,確認您對本條款之遵守情形。您僅得依本條款規定存取及使用本服務,如依本條款以外之規定使用本服務,屬未經授權之使用。
1.5 本軟體。本軟體受授權合約之條款與條件規範。
2. 專屬權利
2.1 您的權利。依您與Autodesk之約定及第2.2條規定(您的授權;揭露),就您內容,您與您的授權人目前及將來皆享有全部權利、所有權及利益。
2.2 您的授權;揭露。 Autodesk (或其被轉授權人)得行使本條規定所載之授權權利,但僅以於Autodesk(或其指定第三人)提供本服務之正常過程中提供、維護、維修、保護、組織或以其他方式管理本服務及本服務網站以及改善及修改本服務為限,包括選用、編輯、聚合、綜合、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分析您內容及資料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及以總合方式或其他未特別顯示您或您內容或資料之來源之方式揭露您內容及資料以及上述分析之結果。本條款縱有相反規定,您茲授與 Autodesk (或保證有關權利之授權人業明確授與)永久、不得撤銷、非專屬、免付權利金、全額付清、全球及(透過多層架構)得以轉授權之權利,俾 Autodesk 憑以儲存、展示、重製、修改、使用及傳輸您內容,您並就您內容之作者權之歸屬或完整性,放棄依相關法律及法理所享有之人格權及其他權利。您另確認並同意, Autodesk 得揭露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您依第3.3條及3.4條規定對於分享您內容之選擇),以提供本服務予您、遵守法律義務或政府或管理機關之要求(包括傳票或法院命令),或配合涉及 Autodesk 當事人之法律程序。
2.3 Autodesk 之權利。您確認並同意,就本服務、應用程式設計介面 (API) 資訊、開發材料、本服務文件、本服務網站、權利範圍網站、樣本資料集、樣本模型或其他樣本內容,及就本服務(您內容除外)所提供或使用或由本服務(您內容除外)產生之資訊或資料, Autodesk 及其授權人享有全部權利、所有權及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著作權、營業秘密及其他所有智慧財產權。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損害、限制或干擾 Autodesk 及其授權人之上述所有權及權利,亦不就該等所有權及權利設定負擔。 Autodesk 未授與您使用其商標、營業名稱或標識之任何權利,您依本條款規定僅享有存取及使用服務項目之有限權利,不論以暗示、禁反言或其他方式,本條款均未授與或轉讓其他權利,亦不視為授與或轉讓其他權利。
2.4 Autodesk應用程式設計介面。您確認並同意,(除 Autodesk 於該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及開發材料之相關額外或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任何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及開發材料:(a) 均屬 Autodesk 之保密、專屬資料,(b) 不得散布、揭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第三人,(c) 僅供內部使用,且僅得與您本身對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及開發材料相關之本服務之授權內部使用一併使用或作為該目的使用,例如應用程式、模組與組件之開發及支援,以便於本服務上操作或與本服務一併操作,且 (d) 僅得於得以使用本服務之相同電腦使用。惟縱有上開規定,如您依本條款開發上述應用程式、模組及組件,於下列情況下,本條款並未禁止您將該等應用程式、模組及組件與其他軟硬體(包括第三人之軟硬體)併同使用或將之匯至其他軟硬體:(a) 該等應用程式、模組及組件未直接或間接載入或具體表達任何 由Autodesk 散布或提供之開發材料或其他軟體或資料(依本條款規定用於開發該等應用程式、模組及組件之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除外),及 (b) 該等應用程式、模組及組件未揭露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
3. 您的責任;內容
3.1 法規遵循; Autodesk 取消、暫停或終止存取之權利。您同意,您內容及您對服務項目之使用行為均符合所有相關法規、行為規則及其他所有政策。倘Autodesk獲悉或以誠信原則認為,您內容或行為可能 (a) 違反本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策或額外協議, (b) 違反任何法規或第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法及書面或口頭誹謗及侵犯隱私之禁止規定項下之權利,(c) 危害本服務或本服務使用者之安全,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服務或其他使用者之系統或內容,或 (d) 致Autodesk或第三人產生責任時, Autodesk 有權(但不負義務)不經通知立即取消或停止對您內容之存取和(或)暫停或終止您對服務項目之存取。您確認並同意,如您就本服務提供予 Autodesk 之登記或使用資訊屬不實、不準確、過時或不完整, Autodesk 亦得暫停或終止您對服務項目之存取。
3.2 對您內容之責任。您確認並同意,您使用服務項目時,應自行負責您內容及您行為。您如創作、提交、張貼、開發或以其他方式向 Autodesk 和(或)他人提供您內容,您確認並同意, (a) 您將評估及承擔您內容之相關風險; (b) Autodesk 當事人對您內容絕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損失或損害、錯誤或遺漏,或他人之擅自存取或使用;(c) 您(而非Autodesk)應負責您內容之備份並保護您內容之安全及機密性。您宜於您的電腦或當地網路維持副本,並使用最新加密及其他安全技術保護您內容。
3.3 您的內容之分享。部分本服務准許您分享您內容。您了解,如您選擇分享您內容(不論係於討論區、其他公開場所或其他經您選定、可供其他使用者使用之分享區域傳送電子郵件、分享連結或張貼您內容,或以其他可供使用之分享機制為之),您與之分享您內容之人皆得使用您內容。您同意,您准許他人存取本服務之您內容時,即表示您免費並以非專屬方式准許他人按您所准、於本服務範圍內使用、重製、運用、散布、展示、傳輸及傳遞您內容。如您不欲他人享有該等權利,請勿利用本服務分享您內容。
任何人因使用或誤用您選擇透過本服務或透過任何討論區分享之您內容,致生直接或間接損害時,於不限制第3.2條規定之前提下,Autodesk當事人概不負責,Autodesk當事人對於該使用或誤用行為亦無控制權。如您選擇於討論區或其他場所分享或提供本服務之您內容,其風險概由您自行負責。
3.4 於討論區發行您內容。您得於討論區發行本服務之您內容。您同意,您於討論區提交您內容時,您的提交內容即屬非保密性質,且表示您自動授與(或保證有關權利之所有權人業明確授與) Autodesk 及該討論區之經營者或版主永久、免付權利金、全額付清、不得撤銷、非專屬及(透過多層架構)得以轉授權之權利,俾 Autodesk 及該討論區之經營者或版主以目前已知或將來開發之形式、媒體或技術使用、重製、修改、改作、發行、演出及展示(不論係以公開或其他方式為之)、傳輸及散布您的提交內容。您並就相關作者權之歸屬或完整性,放棄依相關法律及法理所享有之人格權及其他權利。
3.5 第三人內容與服務。您得直接或間接透過本服務獲得第三人內容與服務之提供(包括本服務其他使用者透過討論區或其他方式分享之內容)。部分情況下,該等內容與服務似屬本服務或Autodesk軟體之特性或功能,或本服務或 Autodesk 軟體之延伸,如存取該等內容或服務,可能使您電腦未經通知即與第三人網站溝通 – 例如以便向您提供其他資訊、特性及功能。此等至第三人網站之連結應受該等網站所載之條款(包括免責條款與權利聲明)或與第三人內容或服務有關之條款規範。您同意,您如瀏覽或使用第三人內容或服務,應自行負擔其風險,如因您瀏覽、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重新發行)或依賴第三人內容或服務致生損失或損害, Autodesk 概不負責。Autodesk對於該等第三人內容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錯誤或遺漏)或利用第三人內容或服務所取得之結果,概不進行測試、審查、控制或背書,亦不負任何責任,您與任何第三人間就該等內容或服務之往來,包括(但不限於)該第三人之隱私政策、個人資料之使用、商品與服務之交付及付款,以及與該等往來相關之其他條款,皆僅限於您與該第三人之間。 Autodesk 得隨時基於任何理由而修訂或中止提供任何第三人內容或服務。您如欲存取及使用特定內容與服務(不論屬 Autodesk 或第三人者),可能須另行同意其他條款和(或)支付額外費用。
3.6 通訊網路。您應自行負責安排您存取和(或)使用本服務所需之設備、服務及其他資源,並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費用、電信費及任何設備及第三人軟體(包括(但不限於)加密或其他安全技術)之費用。
3.7 刪除您內容。部分本服務准許您自本服務刪除您內容(但您了解,該內容可能仍於合理期間以備分存留)。除您依第10.2條規定(終止之效果)於本條款有效期間屆滿或終止時有權刪除您內容外, Autodesk 有權不經通知即刪除靜止帳戶或清除相關內容(及其所有備分),對於您內容之刪除或未予儲存,Autodesk當事人概不負責。 Autodesk 認為張貼於本服務之任何內容之容量過大或超出合理(或授權)儲存限制時,得不經通知逕行移除該內容。
4. 隱私
4.1 隱私政策。您了解並同意,您如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同意,您的個人資料將依當時有效之隱私政策規定收集、使用、處理及儲存,包括依該政策進行之跨邊界移轉。
4.2 隱私法之遵循;准許。您確認並同意,就您或您人員向 Autodesk 提供與本服務之使用有關之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您應負責遵守所有相關隱私及資料保護法,包括個人資料就本服務之通知、同意、移轉(包括跨邊界移轉)、揭露及使用之相關規定,包括隱私政策所載之有關規定。於不限制前述規定之前提下,您確保,您已取得提供個人資料供移轉予 Autodesk 及其服務提供者及供 Autodesk 及其服務提供者收集、儲存、使用及以其他方式處理之必要同意,且任何存取或使用本服務之個人皆已獲悉 Autodesk 隱私政策。
4.3 服務提供者;無敏感個人資料。您確認,Autodesk得就本服務使用第三人服務提供者,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得於全球各地以第三人電腦及設備傳輸、維持及儲存您資料之雲端運算服務提供者。您確認,本服務之相關資料儲存功能不在於儲存社會安全號碼、信用卡或金融卡帳號、財務帳號、駕駛執照號碼、醫療資料、健保資料、有關種族、宗教或性向等個人特性之敏感資料,或如不當揭露可能危害該個人之其他個人資料(統稱「敏感個人資料」)。您同意不就本服務上載或以其他方式提交敏感個人資料,您亦同意,對於就本服務所處理、傳輸、揭露或儲存之該等敏感個人資料,Autodesk當事人概不負責。
5. 賠償。 Autodesk 當事人如因下列事宜所生之請求、訴訟或程序(「請求」)致遭受或產生損失、責任或支出(包括合理律師費),您應於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賠償Autodesk當事人、替 Autodesk 當事人提出辯護(按 Autodesk 要求為之),並使 Autodesk 當事人不因之受損,其費用概由您自行負擔:(a) 您內容或您內容之使用,包括(但不限於)您內容或其使用遭主張可能侵害任何個人或實體之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或其他權利,或盜用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營業秘密,或內含誹謗、輕蔑、色情或猥褻資料,或因該資料之使用致任何第三人死亡或體傷,或致其不動產或有形財產受損;(b) 您違反或未遵守本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策及額外協議);或 (c) 您(或依第1.3條規定透過您存取本服務之人)對服務項目之使用。如 Autodesk 要求您就請求提出辯護,您未經 Autodesk 事先以書面同意以前,不得同意任何和解,且 Autodesk 有權與其選用之律師參與該辯護,費用由 Autodesk 自行負擔。
6. 您的保證;免責聲明
6.1 您的保證。您確認並同意:(a) 您具有就本服務提交、開發及使用您內容以及授與本條款所載之權利之必要權利;(b) 您內容未侵害或盜用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或專屬權,亦未違反相關法規;(c) 您內容未受禁止揭露、移轉、下載、出口或再出口之相關法規限制;及 (d) 您提供有關您對本服務之登記或使用資料皆屬真正、準確及完整,您並將定期維持及更新該資料。
6.2 免責聲明。縱授權合約訂有適用於本軟體之保證條款,服務項目係按「現狀」及「可提供」之條件提供,Autodesk當事人對於服務項目,皆未作出任何明示、暗示(不論依事實或依法)或法定聲明、保證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可銷性、特殊用途之可適性、所有權及未侵權之保證或條件,以及因交易或履約過程或行業慣例而產生之保證。 Autodesk 當事人並聲明,對於該等聲明、保證或條件,Autodesk當事人概不負責,您應自行斟酌使用服務項目,並承擔其使用風險。Autodesk當事人亦未保證,服務項目之使用或存取不具錯誤或為完整、安全或符合您的要求或期望;其操作或可供性不會中斷;或任何錯誤或故障將予更正或改正。 Autodesk 當事人並聲明,對於上述概不負責。另 Autodesk 當事人亦未保證,服務項目之性能將符合任何特定方式,其對於過失或重大過失亦不負責。於不限制前述摡括規定之前提下,您確認並同意,對於下列事宜,您均應自行負責(Autodesk當事人概不負責): (a) 您就服務項目所為之決定, (b) 對服務項目之使用,包括對您就服務項目存取之任何內容、資料、資訊或其他材料之使用,或 (c) 該使用對您業務之效果。Autodesk當事人未向任何第三人作出保證。與服務項目有關之損害,包括與您就服務項目存取之任何內容、資料、資訊或其他材料有關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對您電腦系統之損害或資料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Autodesk當事人未聲明或保證,服務項目目前或將來皆適合或得以於任何特定管轄區域使用,您確認並同意,Autodesk 得隨時依其單方裁量將服務項目全部或部分限制於其選擇之地理區域、管轄區域或以其選擇之語言提供之。本條規定得按適用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執行。 Autodesk 當事人或其代表提供之資訊或建議(不論書面、口頭或其他),並不構成保證,亦不影響本條款所明載之保證免責聲明或責任限制。
6.3 功能限制。服務項目並未取代您的判斷(包括專業判斷)或獨立測試、設計、預估或分析。由於服務項目包括龐大之潛在應用程式,因此並未於其可能使用之全部情況下均經測試,故可能無法獲得您欲達成之結果。於不限制第3.2條規定(對您內容之責任)或第6.2條規定(免責聲明)之情況下,對於透過服務項目或由您就服務項目開發之材料所取得或瀏覽之結果或輸出資料, Autodesk 當事人概不負責。您應負責監督、管理和控制服務項目,該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決定服務項目之適當使用,以及選擇服務項目及其他程式以達成您欲達成之結果。有關服務結果、輸出資料或您就服務項目開發之材料(包括使用服務項目瀏覽或設計之項目)之可靠度、準確性及完整性,您亦應負責確定其獨立測試程序之適當性。
7. 責任限制。於相關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內,縱使任何有限救濟或責任限制之實質目的未能達成,(a) Autodesk當事人對於任何特殊、間接、衍生性或其他損害賠償(不論造成原因為何,亦不論採取何種責任理論,或是基於契約、侵權(包括(但不限於)過失)或其他所造成),包括(但不限於)所失利益、收入、使用或資料,或營業中斷,或替代商品或服務或其他代替品之採購費用,或其他商業或經濟損失,縱已被告知該等責任之可能性, Autodesk 當事人概不負責,對於不可抗力、第三人行為或不可歸責於其之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上述Autodesk當事人亦不負責,且 (b) Autodesk 當事人因所有請求、行動或訴訟所生之費用、損失或損害賠償,不論該等請求、行動或訴訟如何因您就服務項目之使用而產生,其累計之共同責任總額不得超出下列二項之較低金額:您於該請求提出前12個月內就引起該請求之服務項目所支付之總額,及100美元 ($100)。
8. 免責及棄權。於相關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內,因服務項目之使用所生之請求、損害賠償(直接及衍生性)、費用及支出(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不論其種類及性質,您茲放棄對 Autodesk 當事人責任之所有請求權。如您為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居民,您放棄加利福尼亞州民法典第1542條規定所載之權利,該條規定:「一般性責任免除不及於債權人簽署放棄書時未知或未懷疑存在對其有利且如當時已得知則必定對其與債務人之和解有重大影響之索賠請求。」其他州及國家之居民亦同樣放棄其於相關和(或)類似法規或條例項下之權利。
9. 協議基礎。當事人同意,本條款所載之免責聲明、棄權、保證之免責聲明、責任限制及賠償條款為您與Autodesk間協議之基本要素,並為Autodesk依本條款規定提供服務項目所收取之對價之重要部份,如無該等免責聲明、棄權、保證之免責聲明、責任限制及賠償條款, Autodesk 不會簽署本條款及提供服務項目。
10. 本條款之有效期限及終止
10.1 本條款之有效期限及終止。本條款於以下較早發生之時間生效:您首次點選表示您業詳閱並同意本條款之方格,以表示同意本條款之日,或您首次存取本服務之日(「生效日」)。若 Autodesk 或您違反本條款,且未於違約書面通知後10日內糾正違約情事,則未違約之一方即得終止本條款。若您未向 Autodesk 或 Autodesk 直接或間接授權之經銷商或轉售商支付款項,或以其他方式未遵守本條款規定或其他有關本服務之條款規定,Autodesk得暫停本服務及您對服務項目之存取和(或)本條款所載之 Autodesk 義務或您的權利,作為終止之替代方案。若您受制於破產程序、無力償債或與您的債務人為債務協商時,Autodesk亦得終止本合約。若您清算時, Autodesk 得毋須另行通知或採取其他行動即終止本服務。您確認並同意, Autodesk 得轉讓或轉包其於本條款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您不論具備理由與否,均得隨時終止本條款,自發出終止通知起生效。本條款除依第 10.1 條規定提前終止外,應於以下最早發生之時間自動終止:(a) 您權利範圍所載之日,或其所載本條款有效期限結束之日,(b) 額外協議或特殊服務條款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時,(c) 本服務自其他Autodesk產品或本服務權利移除時,或 (d) Autodesk 停止本服務時。針對稱為「Beta」、「Labs」、「發行前」(Pre-Release)、「免費」 (free) 提供或未規定須就其他Autodesk產品或付款之服務項目,(a) Autodesk 不論具備理由與否,均得隨時終止本服務,自發出終止通知起生效;及 (b) 如權利範圍未規定屆滿日期或有效期限結束日期,且上述第 (b)、(c) 或 (d) 項規定之情事未先發生,本條款應於生效日屆滿一週年之日終止。於不限制本項任何規定之前提下,經評估確定屬 Subscription 一部之服務項目,本服務及您對本服務之存取,將於您的S ubscription (及其適用之 Subscription 方案條款)終止或有效期限屆滿時終止。
10.2 終止之效果。本條款因故終止時,您須立即停用本服務。本條款之終止並不影響額外協議,您亦不因本服務之終止享有終止額外協議之權利。如本條款因故終止,第1.4條、第1.5條、第2條、第3.1條(第一句)、第3.2至第9條,及第10.2至第12條規定將持續有效。您應負責保存您內容之副本。 本條款終止時, Autodesk 有權不經通知立即刪除任何您內容及其所有備分, Autodesk 當事人對於您或第三人因該刪除所生之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11. 一般規定
11.1 本服務和(或)本條款之修改。 Autodesk 有權隨時依其單方裁量:(a) 修改或發表本服務後續版本,(b) 加設授權碼或以其他方式控管本服務之存取,(c) 限制或暫停您對本服務之存取,及 (d) 隨時更改、暫停或停止本服務。您確認並同意, Autodesk 得隨時更新本服務之特色或功能。 Autodesk 得隨時通知您修改本條款,通知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a) 將修改後之本條款張貼於 Autodesk 網站(網址http://usa.autodesk.com/company/legal-notices-trademarks)或Autodesk之接續或補充網頁,(b) 電子郵件,(c) Autodesk認為合理之其他任何方式。除Subscription方案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外,如您不接受本條款之修改,您須立即停用本服務,如您於本條款修改後仍持續使用本服務,即構成您對該修改之接受。
11.2 凖據法及管轄。本條款應以下列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其為解釋依據:(a) 如您於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取得其他Autodesk產品,或就獨立服務於該等國家訂購本服務,準據法為瑞士法律;(b) 如您於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取得其他Autodesk產品,或就獨立服務於該等國家訂購本服務,準據法為新加坡法律;(c) 如您於美洲 (含加勒比海地區) 或本條第11.2條中未明列之其他國家取得其他Autodesk產品,或就獨立服務於該等國家訂購本服務,準據法為加利福尼亞州法律(如適用美國聯邦法律,準據法則為美國聯邦法律)。上述司法管轄區之法律不適用國際私法原則。本條款不適用(本條款之準據法並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約公約及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您另同意,因本條款(包括(但不限於)特殊服務條款)所生或與其相關之任何請求、法律行動或爭議,均應交付加利福尼亞州馬林郡高等法院或舊金山加利福尼亞州北區美國地方院專屬審理 (且當事人應接受其專屬管轄),但如您於下列國家取得其他Autodesk產品,或就獨立服務於下列國家訂購本服務:(a) 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任何該等請求或爭議均應交付瑞士法院專屬審理(且當事人應接受其專屬管轄);或 (b) 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任何該等請求或爭議均應交付新加坡法院專屬審理 (且雙方當事人應接受其專屬管轄)。以上約定並不妨礙Autodesk於涉嫌發生侵權之任何國家就智慧財產權侵權事由提起訴訟。
11.3 出口管制。您確認並同意,您對服務項目之使用,應符合美國及其他相關國家之出口管制法律及貿易制裁法規,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商務部及美國財政部頒布之規定(「出口管制法律」)。您應自行負責遵守出口管制法律並追蹤其修訂內容。您聲明並保證,(a) 您不屬受美國貿易制裁或其他重要貿易限制國家之公民或位於該等國家之內,包括(但不限於)古巴、伊朗、蘇丹、敘利亞及北韓,(b) 您未列於任何美國政府管制人員名單,包括(但不限於)美國財政部之特別指定國民及其他封鎖人員名單、美國商務部之拒絕人員名單、實體名單及未核實名單,及美國國務院之擴散相關名單,(c) 除出口管制法律另有授權外,您不會按任何受管制之最終使用用途使用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與核子、生化武器、火箭系統或無人航空載具應用相關之設計、分析、模擬、預估、測試或其他活動,且 (4) 您內容完全未受出口管制法律有關揭露、移轉、下載、出口或再出口之限制。您同意不利用服務項目直接或間接向依出口管制法律或其他規範您的法規規定不具收受有關物品資格之國家、實體或其他人揭露、移轉、下載、出口或再出口您內容、第三人內容或其他任何內容或材料。
11.4 著作權侵權請求。依美國法典彙編第17卷第512(c)(b) 節規定,有關著作權侵權之主張應以電子郵件通知Autodesk著作權代理,電郵地址為CopyrightAgent@autodesk.com。欲了解如何提交該通知之說明及其他資料,請點選以下連結:Copyright Information。如未按本條規定之程序提出查詢,將不獲回應。
11.5 獨立承包商。當事人於本條款下之關係僅限於獨立承包商之關係,本條款不構成、亦不應解釋為其擬建立任何結合關係、合夥關係、合資或其他關係之意旨之證明。除本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外,雙方應各自負責其按本條款規定履行職責之費用及支出。
11.6 分割性。如具管轄權之法院因故認定本服務任一規定或其任何部分無法執行,該規定應按最大範圍執行,以使本條款之意旨發生效力,本條款其餘規定並應持續保持效力。
11.7 標題;語言。本條款使用之條文標題,僅為便於參考之用,不具實質效果。本條款與任何譯文間發生不符之處時,英文版具有法律拘束力。如您於加拿大取得本服務之授權,您同意:雙方確認,其意旨為本條款及其相關文件(包括通知)過去及將來皆僅以英語撰寫。
11.8 通知。任一當事人有關本條款之通知均應以書面為之,並應以電子郵件、郵政服務或快遞服務(如優比速 (UPS) 、聯邦快遞 (FedEx) 或 DHL) 寄送,但您不得以電子郵件向 Autodesk 提供 Autodesk 違反本條款之通知或本條款之終止通知。 Autodesk 向您提出之通知於下列情況下生效: (a) 如以電子郵件通知時,寄送至向 Autodesk 提供之電子郵件地址後一日;或 (b) 如以郵政或快遞服務通知時,於以一般郵政或快遞服務寄送至向 Autodesk 提供之地址後五日。您茲同意,如適用法律准許時,以掛號郵件寄送至您客戶資訊表所載之地址(或若未提供客戶資訊表,則為 Autodesk 所知您的最新地址)時,對您的送達即生效。您向 Autodesk 提出之通知於下列情況生效: (a) 如以電子郵件通知時,寄送至CopyrightAgent@autodesk.com(並由Autodesk於該地址收受)後一日;或 (b) 如以郵政或快遞服務通知時, Autodesk 於 Autodesk, Inc., 111 McInnis Parkway, San Rafael, California 94903, USA (收件人:著作權代理)收件時。如您有 Subscription, 則任一當事人亦均得依 Subscription 方案條款提供通知。
11.9 放棄;禁止轉讓。任一當事人擬放棄其於本條款項下之權利時,僅得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為之。如未執行本條款任何規定,不構成對該規定或其他任何規定之棄權。您不得向任何人轉讓或授與本條款或您於本條款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未經授權之轉讓行為皆屬無效。
11.10 全部合意。本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額外協議及政策,包含您與 Autodesk 間有關本條款標的事項之全部合意,且取代您與 Autodesk 間就服務項目先前或同時達成之電子、口頭或書面溝通及建議。本條款與任何額外協議或政策間有衝突或不符之處時,除下列情況下,概以本條款為準: (a) 權利範圍及特殊服務條款優先於本條款,且 (b) 額外協議就本服務明確優先於本服務條款時,以額外協議為準。
12. 定義
12.1 「額外協議」意指 (a) 任何其他 Autodesk 產品之協議,或 (b) 經您與 Autodesk 以書面同意構成額外協議且包括有關存取或使用本服務或軟體之條款與條件之協議。額外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合約及 Subscription 方案條款。
12.2 「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意指 Autodesk 一般向 服務項目使用者提供之標準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載明介面至(例如請求或調用其功能)該等服務項目包含之軟體之規定。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不包括該等介面資訊、任何開發材料或其他任何軟體之實施。
12.3 「Autodesk」意指美國德拉瓦州公司 Autodesk, Inc., 惟如您係於下列國家取得本服務之授權或訂購:(a) 於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取得時,「Autodesk」意指 Autodesk Development Sàrl; 或 (b) 於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取得時,「Autodesk」意指 Autodesk Asia Pte Ltd.。
12.4 「Autodesk當事人」意指 Autodesk 及其關係企業、代理及供應商,以及其分別之管理人、董事及員工。
12.5 「電腦」意指 (a) 單一電子裝置,具備一個或多個中央處理器 (CPU),可接收數位或類似形式之資訊,並根據系列指令為達成特定結果而處理資訊;或 (b) 該裝置之軟體執行 (或所謂虛擬機器)。
12.6 「內容」意指任何檔案、設計、模型、資料集、方案資訊、材料、文件、電腦程式或類似材料(包括(但不限於)電腦程式之模組與組件、功能與特色)、媒體、音頻信號、影像、姓名或名稱、電子郵件地址、意見、註釋、連結及其他內容、資料及資訊。
12.7 「客戶資料表」意指您就本服務或其他Autodesk產品或其授權之訂購,由您自行填寫或透過他人代為填寫,並直接或間接向Autodesk(或Autodesk授權之轉售商或經銷商)繳交之表格。
12.8 「開發材料」意指服務項目包括之軟體開發套件及其他成套工具、文庫、文稿、參考或樣本碼,及類似之開發材料。
12.9 本服務文件」意指 Autodesk 向您提供本服務之技術規定及最終使用者文件。
12.10 「權利範圍網站」意指Autodesk自行或透過他人所有或操作、俾您得以瀏覽您特定權利範圍之網站。部分本服務之權利範圍網站得透過您其他Autodesk產品或服務之功能存取。
12.11 「權利範圍」意指您依其他 Autodesk 產品、獨立服務或您訂購或授權之 Subscription 種類或等級所定,就本服務之使用所享有之權利範圍,例如該本服務之最大容量、交易輸出、使用時間或其他測量單位、有效期限或期間,以及其他任何權利。「權利範圍」亦包括權利範圍網站及本服務網站所載有關本服務之存取及使用權利之其他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之說明、本服務文件及本服務之基本技術要求。
12.12 「討論區」意指 (a) Autodesk 或第三人討論小組、聊天區、佈告欄、新聞組、維基百科說明區 (wiki/help) 或社交網路(僅限於透過准許、管制和(或)其他隱私設定供私人使用者使用之討論區除外),或本服務之公共區域,及 (b) 向 Autodesk、 網站管理員或員工提出之回應、電子郵件、訊息或信件,及藉由本服務之互動功能或Autodesk自行或透過他人所有或操作之網站,向Autodesk 所為之其他任何通訊。
12.13 「授權合約」意指由 Autodesk 提供或提及之本軟體最終使用者授權合約,如 Autodesk 未提供或提及該合約,則指「設計套件授權及服務合約」所指之Autodesk授權及服務合約(網址http://usa.autodesk.com/company/legal-notices-trademarks/terms-of-use,或 Autodesk 之接續或補充網頁),以及其經 Autodesk 依單方裁量隨時修訂之版本。
12.14 「人員」意指 (a) 您的個別員工及 (b) 於您的地點工作、具獨立承包商身分並僅於您所有或承租並控制之電腦上或透過該等電腦存取及使用本服務之個別人員。
12.15 「政策」統指權利範圍、特殊服務條款、本服務文件、行為準則、隱私政策及經引用納入本條款之其他所有條款。
12.16 「隱私政策」意指 Autodesk 隱私政策(網址www.autodesk.com/privacy),及其經Autodesk依單方裁量隨時修訂之版本。
12.17 「行為準則」意指 Autodesk 之行為準則,詳如 Autodesk 網站使用條款(網址http://usa.autodesk.com/company/legal-notices-trademarks/terms-of-use,或 Autodesk 之接續或補充網頁),及其經 Autodesk 依單方裁量隨時修訂之版本。
12.18 「其他 Autodesk 產品」意指您取得或訂購、俾您存取及使用服務項目之其他 Autodesk 產品。其他 Autodesk 產品得為 (a) 獨立產品或服務,(b) Subscription, 或 (c) 產品和(或)服務套件。
12.19 「本服務」意指 Autodesk 透過其他 Autodesk 產品或服務網站提供、且須連接至網際網路之網路或雲端服務。
12.20 「服務項目」意指本服務、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開發材料、本服務文件、服務網站、權利範圍網站,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內容)、樣本資料集、樣本模型,或 Autodesk 依本條款提供或就本服務所瀏覽或產生之其他樣本內容、資訊、資料或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基於您內容或其他之輸出資料、結果、建議或預測),或任何相關標的。
12.21 「服務網站」意指 Autodesk 自行或經由他人所有或操作、與本服務有關之網站。
12.22 「本軟體」意指 Autodesk 自行或經由他人提供、作為本服務之一部而使用之電腦程式或類似材料,包括電腦程式之模組及組件、功能及特色(不論以下載方式或主機解決方案為之)。
12.23 「特殊服務條款」意指於使用者訂購或登記特別服務之位置所載,或與訂購或登記該等服務相關而展示之位置(如網頁)所載,有關存取或使用特定服務之特別條款與條件,或如無該等條款時,則指網址http://usa.autodesk.com/company/legal-notices-trademarks/terms-of-use或 Autodesk 之接續或補充網頁所規定有關存取或使用該服務之特定條款與條件,以及其經 Autodesk 依單方裁量隨時修訂之版本。
12.24 「Subscription」意指您就 Autodesk 產品之訂購,除其他利益外,您憑之另得存取及使用本服務
12.25 「Subscription 方案條款」意指 Subscription 之條款(網址http://usa.autodesk.com/company/legal-notices-trademarks/support-terms-and-conditions,或 Autodesk 之接續或補充網頁(得於 Autodesk 網站取得或索取之URL網址)),及其經Autodesk 依其條款隨時修訂之版本。
12.26 「本條款」統指本服務條款、額外協議及政策。
12.27 「第三人內容」意指第三人透過本服務或 Autodesk 自行或經由他人所有或操作之網站,向您提供之相關內容。
12.28 「您的內容」統指 (a) 您就本服務所提交或上載之內容和(或)資料,(b) 您根據您原始資料或資訊自本服務產生之特定輸出資料,及 (c) 您利用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和(或)開發材料所開發之軟體程式、附加程式及其他電腦程式或類似材料(包括電腦程式之模組及組件、功能及特色)。
12.29 「您的提交內容」意指您直接或間接透過本服務上載、以電子郵件寄送、張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傳輸或提交至討論區之您內容或資訊。
如您不同意本條款之全部條款與條件,您不應點選「我同意」(I Agree) 之按鍵或方格以表示您業詳閱及同意本條款,且您不得存取或使用本服務,惟如您擅自使用或存取本服務,仍構成對本條款之同意。
您得於Autodesk網站(網址http://usa.autodesk.com/company/legal-notices-trademarks,或 Autodesk 之接續或補充網頁)存取本條款。您應列印並保存本條款供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