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使用 A360!您使用我們的服務前,應詳閱本條款。您須點選「我同意」(I Agree) 按鍵或其他用以確認同意本合約而設計之按鍵或裝置以使用本服務
您一旦點選「我同意」(I Agree) 按鍵(或其他用以確認同意本合約而設計之按鍵或裝置)或使用本服務,即表示 (A) 您業已代您所代表之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如以員工身分)(「公司」)詳閱及瞭解本條款,並同意受本條款之合法約束,如無公司,則您係以個人身分自行詳閱及瞭解本條款,並同意受本條款之合法約束;及 (B) 您聲明與保證,您具有代表及約束您公司(如有公司)或您本人(如無該實體)之權利、權力及權限。 Autodesk 與您個人(如您係以個人身分存取本服務)或您公司之間即成立合約。
如您或您的公司(統稱「您」)不同意本條款之全部或您不具合法約束您的公司或您個人之權利、權力及權限,則 (A) 請點選「我拒絕」(I Reject) 按鍵或其他用以拒絕本條款之按鍵或裝置,勿點選「我同意」(I Agree) 按鍵;及 (B) 您不得存取或使用本服務,惟如您或您的公司擅自使用或存取本服務,仍構成對本條款之同意
1. 本服務一般條款
1.1 本「服務條款」構成合約,並補充您可能與Autodesk 簽訂之其他合約,包括額外協議和政策。本條款適用許多服務。有時可能會有特定條款或權利範圍適用某特定項目服務。相關內容規定於特殊服務條款與權利範圍,且該等條款納入本約中並屬於本服務適用條款之一部分。本條款之英文版本中可能會使用「 Autodesk 」或「 Service 」(服務) 等大寫詞語。大寫詞語之定義載於第 10 條(定義)或本條款其他部分。免費服務可能須遵守與您使用免費服務相關而出現之額外條款與條件,並以引述方式納入本條款。本服務之一切付款與費用均須遵守管轄您與 Autodesk 或第三人授權轉售商或特約商之間付款之適用條款與條件。
1.2 Autodesk 會向您和您的授權使用者提供本服務。在遵守本條款之前提下,Autodesk 會提供本服務,而您可存取和使用本服務,且您得准許本服務由您的授權使用者存取和使用,但所有相關存取和使用均僅限您的內部業務目的,且應為 Autodesk 可存取和(或)所提供之形式。在部分情況下,如經本服務文件、特殊服務條款或權利範圍特別指定時,可准許由其他人存取和使用。您要負責使您的授權使用者以及透過您而得存取本服務之任何其他人應遵守本條款(無論相關存取是否經 Autodesk 授權與否或是否在您的權利範圍內)。您的授權使用者可能必須審閱並同意本條款才能開始存取和使用本服務。您不得出售或表示將會轉售服務項目之全部或部分。在不限制 Autodesk 按權利範圍提供本服務之前提下,您瞭解特定之本服務或服務項目可能並非於任何地點均可取得、可能會規定您必須購買會籍或訂購或支付額外費用,且可能並非能以任何語言提供。您應負責管理您本身對於您的授權使用者存取您的網站或您的內容的任何規定。 Autodesk 不負責執行任何這類規定。
1.3 您和您的授權使用者必須設立帳戶並維持網路連線以使用本服務。您和您的授權使用人必須有網路連線,並且可能必須設立或登入帳戶才能使用本服務,且 Autodesk 保留權利得為前述規定。您同意,您和您的授權使用者都不會分享任何使用者身分代碼或密碼。您同意不會讓任何其他人存取您的帳戶或您的網站(除本條款明示准許者外),或有任何其他行為而可能會損及您帳戶的安全性。您應全權負責安排和支付以下費用:網際網路或其他網路連結、設備、軟體、服務和其他讓您可存取和(或)使用本服務(「存取」)而必需的其他資源,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服務供應商收費、電信費,以及任何設備和第三人軟體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加密和其他安全技術)。 Autodesk 不負責支援您的存取,亦不負責任何存取之可靠度、安全性或性能。除特殊服務條款中另行規定者或於您權利範圍中說明者外,本服務可於全球範圍提供(雖然目前或未來並非每一個國家或地點都可以提供本服務中引述的全部服務和功能)。這些條款不會變更您使用任何其他 Autodesk 產品所適用之任何區域限制。
1.4 本服務可能適用服務等級協議。 Autodesk 向您和您的授權使用者提供本服務的方式會與 Autodesk 一般向本服務之使用者提供本服務的方式相同。有關本服務而向您提供之任何服務等級協議應屬於額外協議,而服務等級協議中所載之抵扣額度(如有)應為未達成標示服務等級時之唯一專屬補救。本服務並非全部都有服務等級協議。Autodesk並未對服務項目之運行時間或可提供性做成任何相關聲明或保證,除於適用之服務等級協議(如有)中特別標明者外。
2. 內容
2.1 您的內容仍是您的。您在使用服務項目時,依然擁有您的內容且仍應對其負責。您同意您的內容和您(以及您的授權使用者)使用服務項目之行為應符合所有適用法律、規定、法規、行為準則以及所有其他政策。您建立、提交、刊登或以其他方式將您的內容向 Autodesk 和(或)其他人提供時,您即確認並同意:(1) 您會評估且承擔與您的內容相關的一切風險;以及 (2)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當您上載或提交您的內容時, Autodesk 當事人對於您的內容絕對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錯誤或疏漏。在不減少如您的權利範圍所述 Autodesk 應提供本服務之義務的前提下,鼓勵您要採取有效的內容保留做法、在您本身的電腦或區域網路上保留副本、使用最新的加密和其他安全技術以保護您的內容,並將您的內容備份以保護您的內容的安全性與機密性(以本服務適用者為準)。 Autodesk 人員不會存取您的內容,除非 (a) 是為了要提供、維護、取得或修改本服務;(b) 經您要求或由您同意而為了要處理或預防服務、支援或技術問題;或 (c) 根據下文 2(D) 條約定而與法律義務或程序相關時。您的個人資料的使用會在隱私聲明中加以規定。 Autodesk 並未擁有您的內容。您確認,提供本服務必定會涉及技術存取、處理和傳輸您的內容以及與使用本服務相關的使用資料。
2.2 當您分享您的內容時會如何。部分服務准許您可以分享您的內容或在討論區公開您的內容,或直接或間接透過其他軟體分享或公開至其他產品或服務。您瞭解,如果您選擇分享或公開您的內容(無論透過電子郵件、分享連結、提交至軟體應用程式以存取服務、刊登於討論區或其他公開區域或您所選擇之其他使用者可使用之分享區域,或以任何其他現有之分享機制),則您已與其分享您的內容的任何人(部分情況包括一般大眾)可能便可以使用、複製、操縱、散布、展示、傳輸或溝通您的內容。討論區可能是公開的地方,且向討論區提交的內容都不具保密性。如果您不希望其他人享有這些權利,請勿使用本服務來分享您的內容或如此提供您的准許權限。您應負責管理您的授權使用者對您的內容之存取,包括授權或終止存取。您確認在部分情況下,您已授權可存取的使用者可能會有能力可以在本服務以外複製或移轉或存取您的內容,而暫停或終止存取將無法刪除或防止存取先前已複製或移轉之內容。您放棄與您的內容的作者表示權相關之「人格」權或其他權利。 Autodesk 當事人並無控制權亦毋須負責因任何第三人對您選擇直接或間接在任何討論區或透過任何服務或軟體分享的您的內容之使用或濫用而造成的任何損害。如果您選擇在討論區或以其他與本服務相關的方式分享您的內容或提供您的內容,您應自行承擔風險。
2.3 您的內容的機密性和其他機密資訊。您或 Autodesk (即「揭露人」)與本服務相關時可向對方(即「接受人」)揭露機密資訊。接受人應採取其保護本身同類型機密資訊之機密時會採取之同樣注意程度(但絕不可低於合理之注意),並同意 (i) 不會將揭露人之任何機密資訊用於本條款和任何額外協議範圍以外之目的;且 (ii) 除經揭露人另行以書面同意者外,應限制其本身與其關係企業之員工、承包商、服務供應商和代理人對揭露人機密資訊之存取,前述人員僅限與符合本條款和任何額外協議之目的所需而存取,並應遵守接受人之保密義務(保護程度不應較本文所載更為寬鬆)。
2.4 法律相關揭露。若接受人依法須強制揭露時,即得揭露揭露人之機密資訊,但接受人應向揭露人發出事前通知告知該強制揭露事宜(如法律准許時)。您同意並確認,發生涉及 Autodesk 當事人之法律程序或經您要求時, Autodesk 得存取與揭露您的內容以遵守任何法律義務或政府或主管機關之要求(包括傳票或法院命令)。如係依您要求而揭露,您可能須負擔整理和提供存取相關機密資訊之費用。
2.5 第三人材料之可提供性。您可能會透過本服務而得直接或間接取得第三人材料(包括本服務其他使用者所分享、透過使用參照本服務之軟體而分享、透過討論區分享,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分享的第三人材料)。部分情況下,這類第三人材料可能看似本服務、 Subscription 、會籍或 Autodesk 軟體內部的特色或功能或其延伸。存取這類第三人材料可能會使您的電腦(不會另行通知)與第三人網站聯絡─例如,為了向您提供額外資訊、特色或功能。這類聯結或存取第三人網站或第三人材料會受到相關網站上刊登或以其他方式與第三人材料相關之條款(包括免責聲明與通知)所管轄,且存取和使用第三人材料以及 Autodesk 的其他產品和服務可能必須要同意另外的條款和(或)支付額外費用。您同意,您或您的授權使用者檢視、使用或存取第三人材料時應自行承擔風險。無論如何 Autodesk 當事人都不負責因為您檢視、使用或依賴第三人材料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您與任何第三人間有關這類第三人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該第三人之隱私政策)之任何往來、使用個人資料、交付商品與服務和支付其費用,以及任何與這類往來相關的其他條款,都是您與該第三人之間的事。 Autodesk 得隨時以任何理由修訂或中斷提供任何第三人材料。
2.6 刪除您的內容。如果您自本服務刪除您的內容,您瞭解該內容可能會存有備份。除 Autodesk 按第 8 條(終止)約定於本條款屆期或終止時有權可刪除您的內容外, Autodesk 有權(但無義務)刪除無活動的網站或帳戶或清除相關內容(以及其全部備份),毋須另行通知且對刪除或未儲存該內容不負擔義務。Autodesk當事人對於根據您的設定值或行為或不行為而刪除以及任何未刪除您的內容的情況應毋須負擔責任或義務。
2.7 安全至上。服務提供時會使用其設計目的係協助維護您的內容之安全性且適合本服務的程序與保護措施。 Autodesk 得不時由外部稽查人確認 Autodesk 是否確實遵守特定 Autodesk 服務適用的 Autodesk 安全管制措施,並對此做成報告(「稽查報告」)。您可以向 Autodesk 索取本服務適用之稽查報告(如有), Autodesk 會向您提供稽查報告(但必須簽署 Autodesk 以及(如適用)服務供應商和外部稽查人合理可接受之禁止揭露協議)。 Autodesk 一年最多提供一次稽查報告。稽查報告是本條款和相關禁止揭露協議所規定之 Autodesk 機密資訊。
3. 限制
3.1 本服務有適用之限制。這是您個人專屬之本服務之合約,且您不得且不應准許任何第三人:(1) 散布、出租、借貸、租賃、銷售、轉售、轉授權或以其他方式移轉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服務項目、您有關本服務或您的權利範圍之權利,或本條款的任何部分予任何人或法律實體;(2) 移除、變更或遮蔽服務項目上的任何著作權、商標、保密或其他專屬權聲明、標籤或標誌,或根據服務項目而修改、翻譯、改編、安排或創作衍生作品,除非是權利範圍或特殊服務條款所准許;(3) 解編繹、反組譯或以其他方式對服務項目進行逆向工程,或判讀或企圖要判讀服務項目中使用或實施之任何來源碼、演算法、方法或技術;(4) 將服務項目做為電腦服務公司使用或讓授權使用者以外的人使用或存取服務項目;(5) 以超出或不符合您的權利範圍或違反法律或法規方式使用服務項目;(6) 干擾或擾亂本服務,或連結至透過其提供本服務之任何網站之伺服器或網路;(7) 將服務項目做為遠端載入或其他網站首頁的門戶或路標,無論是在透過其提供本服務之網站內部或以外;(8) 使用服務項目對擔任本服務或相關軟體主機之任何網路、系統、伺服器或電腦執行任何壓力、受攻擊性、滲透性、可提供性或性能測試(或以其他方式試圖以 Autodesk 未明示准許方式存取),或將本服務用於任何其他標竿或競爭目的,或企圖透過使用本服務或相關軟體而建立類似服務;(9) 使用服務項目搜集或儲存任何人或實體(包括本服務的其他使用者)相關的個人資料,但特殊服務條款或本服務文件另行明示准許者且須遵守任何相關限制者不在此限;(10) 使用本軟體或存取或使用服務項目,除非是本條中明示規定者;或 (11) 使用任何設備、裝置、軟體或其他方式而(或設計目的係)規避或移除 Autodesk 所使用與服務項目相關之任何形式技術保護,或以非 Autodesk 直接或間接提供之任何程式碼、序號或其他著作權或存取權保護裝置而存取服務項目。 Autodesk 有權(但無義務)監測並稽查您(以及您的授權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以確認確實遵守本條款。任何非符合本條款之使用或存取均屬於未授權行為。
3.2 暫停本服務。如果 Autodesk 獲悉或基於善意認為您的(或您的授權使用者的)內容或行為可能 (1) 違反本政策(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策或額外協議);(2) 違反任何法律、規定或第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法保障的權利以及禁止妨害名譽、誹謗和侵犯隱私規定;(3) 對本服務或本服務之任何使用者有安全風險,或因其他理由而對本服務或任何其他使用者之系統或內容有負面影響;或 (4) 會使 Autodesk 或任何第三人應負擔責任時, Autodesk 即有權(但無義務)立即停止或暫停對您的內容之存取和(或)暫停您存取服務項目(或採取遵守法律而必要之行動),毋須通知您。您確認並同意,如果您向 Autodesk 提供有關您註冊或使用本服務的任何資訊目前或未來有誤、不正確、過時或不完整, Autodesk 亦得暫停或終止您存取服務項目。 Autodesk 若認為任何刊登在本服務的內容超過權利範圍(如權利範圍未明載時,即按合理判斷)之儲存限制時,得不經通知即將其自本服務移除。
4. 隱私
4.1 Autodesk 隱私聲明適用您使用本服務。您瞭解並同意,您如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同意,您的個人資料將依當時有效之隱私聲明規定收集、使用、處理及儲存,包括依隱私聲明進行之國際移轉。隱私聲明係以此處引述方式納入本條款中
4.2 務必要遵循隱私法而且您應負責特定准許。您確認並同意,就您或您的授權使用者或人員向 Autodesk 提供與本服務之使用有關之個人資料,您應負責遵守所有相關隱私及資料保護法,包括個人資料就本服務之通知、同意、移轉(包括國際移轉)、揭露及使用之相關規定,包括隱私聲明所載之有關規定。於不限制前述規定之前提下,您確保,您已取得提供個人資料供移轉予 Autodesk 及其服務提供者及供 Autodesk 及其服務提供者收集、儲存、使用及以其他方式處理之必要同意,且任何存取或使用本服務之個人皆已獲悉隱私聲明。
4.3 服務提供者;無敏感個人資料。您確認, Autodesk 得就本服務使用第三人服務提供者,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得於全球各地以第三人電腦及設備傳輸、維持及儲存您的內容和資料之雲端運算服務提供者。您確認,本服務之相關資料儲存功能不在於儲存社會安全號碼、信用卡或金融卡帳號、財務帳號、駕駛執照號碼、醫療資料、健保資料、有關種族、宗教或性向等個人特性之敏感資料,或如不當揭露可能危害該個人之其他個人資料(「敏感個人資料」)。您同意不就本服務上載或以其他方式提交敏感個人資料,您亦同意,對於就本服務所處理、傳輸、揭露或儲存之該等敏感個人資料, Autodesk 當事人概不負責。
5. AUTODESK 專屬權
5.1 本服務交付時會涉及 Autodesk 專屬資料。您確認並同意, Autodesk 和其授權人擁有本服務、本軟體、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開發材料、使用資料、本服務文件、服務網站、權利範圍網站、樣本資料集、模本模型,或本服務所提供或與其相關而使用或由其產生之其他樣本內容與任何資訊、資料或材料(不包括您的內容)之一切權利、所有權與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以及全部其他智慧財產權)。您同意不會採取任何行動以任何方式危害、妨礙、限制或干擾 Autodesk 或其授權人對前述各項之所有權以及相關權利。 Autodesk 並未授予您任何權利得使用其商標、營業名稱或標誌。您對使用服務項目僅有受限制之權利,如按本條款向您明示授權之權利,並未授予或提供任何其他權利,亦無其他權利應視為已授予或提供,無論係透過暗示、禁反言或其他方式。您只能存取服務。除明示做為本服務授權使用之客戶軟體和開發材料授權外,本條款並未授權任何 Autodesk 軟體。 Autodesk 擁有(且您授予)一免權利金、全球範圍、不可撤銷、永久之授權而得使用並納入您或您的授權使用者所提供與本服務相關之任何建議、意見、改良要求或其他建議事項(「意見」)。
5.2 Autodesk 應用程式設計介面使用規則。您確認並同意,任何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和開發材料(除非 Autodesk 於與這類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和開發材料相關之額外或不同條款中另行指定外):(1) 屬 Autodesk 機密資訊且為 Autodesk 所專有;(2) 不得向第三人散布、揭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3) 僅限於內部使用且限與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和開發材料相關之您對本服務之本身授權內部使用一併使用並以此為目的使用,例如在本服務中與連同其一併使用之服務、應用程式、模組和組件之開發與支援;以及 (4) 僅限在相關服務准許可使用之同樣電腦上使用。儘管有前述規定,如果您根據本條款而開發任何相關服務、應用程式、模組和組件,則本條款任何內容均不會禁止您將該等服務、應用程式、模組和組件與其他軟體和硬體(包括第三人的軟體和硬體)一併使用(以及將該等服務、應用程式、模組和組件向前述軟體和硬體匯出),但前提是該等服務、應用程式、模組和組件:(a) 不可納入或實施任何開發材料或其他軟體或 Autodesk 直接或間接散布或提供的材料(除非是按本條款於其開發中使用的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且 (b) 不可揭露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
5.3 您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涉及客戶軟體。存取本服務時可能必須使用到以下一項或數項:(1) 可由 Autodesk 下載且設計目的是要安裝在電腦並於電腦使用之軟體程式,以便能夠使用本軟體(「客戶軟體」);或 (2) 其他 Autodesk 產品。所有軟體之使用均須遵守 Autodesk 所提供或引述與其他 Autodesk 產品相關之最終使用者授權合約(分別稱為「授權合約」),如為客戶軟體時,則應適用以下規定:在遵守本條款之條款和條件以及支付與您使用本軟體相關全部費用(如有費用)之前提下, Autodesk 茲授予您一非專屬、不可轉讓、禁止轉授權、有限制的權利與授權,期間即為本合約有效期限,而得:(a) 製作一 (1) 份客戶軟體(以及與該軟體直接相關之部分本服務文件)僅供備份目的之用(但所有各份上都必須重製全部所有權、商標和著作權以及受限權利聲明);(b) 僅限於您或您的授權使用者所擁有或控制的電腦上安裝客戶軟體;以及 (c) 僅限根據使用者文件按本條款使用本服務之目的而使用客戶軟體,且僅限您本身內部營業目的之用。除本條規定事項外,並未向您授予關於客戶軟體的任何類型權利或授權。為清楚說明,服務項目適用之全部限制規定均適用客戶軟體,且您使用客戶軟體應遵守第7條中所載之免責聲明與限制,以及第9條中所載之出口法律。
6. 賠償和保證
6.1 賠償。 Autodesk 當事人如因下列事宜所生之請求、訴訟或程序(「請求」)致遭受或產生損失、責任或支出(包括合理律師費),您應於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賠償 Autodesk 當事人、替 Autodesk 當事人提出辯護(按 Autodesk 要求為之),並使 Autodesk 當事人不因之受損,其費用概由您自行負擔:(1) 您的內容或您的內容之使用,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內容或其使用遭主張可能侵害任何個人或實體之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或其他權利,或盜用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營業秘密,或內含誹謗、輕蔑、色情或猥褻資料,或因該資料之使用致任何第三人死亡或體傷,或致其不動產或有形財產受損;(2) 您或您的授權使用者違反或未遵守本條款或任何政策或額外協議;或 (3) 您(或透過您存取本服務之任何人)對服務項目之使用。如 Autodesk 要求您就請求提出辯護,您未經 Autodesk 事先以書面同意以前,不得同意任何和解,且 Autodesk 有權與其選用之律師參與該辯護,費用由 Autodesk 自行負擔。
6.2 保證。您確認並同意:(1) 您具有與本服務相關提交、開發及使用您的內容之必要權利;(2) 您的內容未侵害或盜用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或專屬權,亦未違反相關法規;(3) 您的內容未受禁止揭露、移轉、下載、出口或再出口之相關法規限制;及 (4) 您提供有關您對本服務之登記或使用資料皆屬真正、準確及完整,您並將定期維持及更新該資料。
7. 保證之免責聲明;責任之限制;解除;協議之好處
7.1 免責聲明。縱授權合約訂有適用於本軟體之保證條款,服務項目係按「現狀」及「可提供」之條件提供, Autodesk 當事人對於服務項目,皆未作出任何明示、暗示(不論依事實或依法)或法定聲明、保證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可銷性、特殊用途之可適性、所有權及未侵權之保證或條件,以及因交易或履約過程或行業慣例而產生之保證。 Autodesk 當事人並聲明,對於該等聲明、保證或條件, Autodesk 當事人概不負責,您應自行斟酌使用服務項目,並承擔其使用風險。 Autodesk 當事人亦未保證,服務項目之使用或存取不具錯誤或為完整、安全或內容不會因其他原因而遺失或損壞或符合您的要求或期望;其操作或可供性不會中斷;或任何錯誤或故障將予更正或改正。另 Autodesk 當事人亦未保證,服務項目之性能將符合任何特定方式。於不限制前述摡括規定之前提下,您確認並同意,對於下列事宜,您均應自行負責( Autodesk 當事人概不負責):(1) 您就服務項目所為之決定;(2) 對服務項目之使用,包括對您就服務項目存取之任何內容、資料、資訊或其他材料之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影響您的電腦系統或資料損失;或 (3) 該使用對您業務之效果。 Autodesk 當事人未向任何第三人作出保證。 Autodesk 當事人未聲明或保證,服務項目目前或將來皆適合或得以於任何特定管轄區域使用。本條規定得按適用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執行。 Autodesk 當事人或其代表提供之資訊或建議(不論書面、口頭或其他),並不構成保證,亦不影響本條款所明載之保證免責聲明或責任限制。
7.2 功能限制。服務項目並未取代您的判斷(包括專業判斷)或獨立測試、設計、預估或分析。由於服務項目包括龐大之潛在應用程式,因此並未於其可能使用之全部情況下均經測試,故可能無法獲得您欲達成之結果。於不限制第 2 條(內容)或第 7 條(免責聲明)規定之情況下,對於透過服務項目或由您就服務項目開發之材料所取得或瀏覽之結果或輸出資料, Autodesk 當事人概不負責。您應負責監督、管理和控制服務項目之使用,該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決定服務項目之適當使用,以及選擇服務項目及其他程式以達成您欲達成之結果。有關服務結果、輸出資料或您就服務項目開發之材料(包括使用服務項目瀏覽或設計之項目)之可靠度、準確性及完整性,您亦應負責確定其獨立測試程序之適當性。除權利範圍中明示規定者外,並未做成有關服務項目之服務等級協議。
7.3 責任限制。於相關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內,縱使任何有限救濟或責任限制之實質目的未能達成,(1) Autodesk 當事人對於任何特殊、間接、衍生性或其他類似之損害賠償(不論造成原因為何,亦不論採取何種責任理論,或是基於契約、侵權(包括(但不限於)過失)或其他所造成),包括(但不限於)所失利益、收入、使用或資料,或營業中斷,或替代商品或服務或其他代替品之採購費用,或其他類似之商業或經濟損失,縱已被告知該等責任之可能性, Autodes k當事人概不負責,對於不可抗力、第三人行為或不可歸責於其之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上述 Autodesk 當事人亦不負責;且 (2) Autodesk 當事人因所有請求、行動或訴訟所生之費用、損失或損害賠償,不論該等請求、行動或訴訟如何因服務項目而產生,其累計之共同責任總額不得超出:(a) 您於該請求提出前六 (6) 個月內就引起該請求之服務項目之存取所支付之總額(無論實際上是何時支付),或 (b) 一百美元 ($100),以金額較高者為準。
7.4 協議基礎。當事人同意,本條款所載之免責聲明、棄權、保證之免責聲明、責任限制及賠償條款為您與 Autodesk 間協議之基本要素,並為 Autodesk 依本條款規定提供服務項目所收取之對價之重要部份,如無該等免責聲明、棄權、保證之免責聲明、責任限制及賠償條款,Autodesk 不會簽署本條款及提供服務項目
8. 有效期限及終止
8.1 有效期限及終止。本條款於以下較早發生之時間生效:您首次點選表示您業詳閱並同意本條款之方格,以表示同意本條款之日,或您首次存取本服務之日(「生效日」)。本合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應自生效日開始持續至本合約按本條第 8 條約定終止或屆期止。若 Autodesk 或您違反本條款,且未於違約書面通知後十 (10) 日內糾正違約情事,則未違約之一方即得終止本條款。若您未向Autodesk或Autodesk直接或間接授權之經銷商或轉售商支付款項,或以其他方式未遵守本條款規定或有關本服務之額外協議規定, Autodesk 得暫停本服務及您對服務項目之存取和(或)本條款所載之 Autodesk 義務或您的權利,作為終止之替代方案。若您受制於破產程序、無力償債或與您的債務人為債務協商時, Autodesk 亦得終止本合約。若持續向您或您的使用者提供服務遭到適用法律所禁止或適用法律因其他理由規定應禁止時,Autodesk 得終止或修訂本合約。若您清算時,Autodesk 得毋須另行通知或採取其他行動即終止本服務。您確認並同意, Autodesk 得轉讓或轉包其於本條款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您不論具備理由與否,均得隨時終止本條款,自發出終止通知起生效,但(除非是發生按下文第 9A 條修訂本條款而導致終止的情況)您關於本服務無論如何均無權可取得任何已支付費用之退費或抵扣應繳納費用。本條款除依第 8 條規定提前終止外,應於以下最早發生之時間自動終止:(1) 您權利範圍所載之日,或其所載本條款有效期限結束之日,(2) 額外協議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時,(3) 本服務自其他 Autodesk 產品或您的權利範圍移除時,或 (4) Autodesk 停止本服務時。針對稱為「 Beta 」、「 Labs 」、「發行前」(Pre-Release)、「免費」(free) 提供或「試用」或未規定須就其他 Autodesk 產品付款之服務項目(「免費服務」),(a) Autodesk 或您不論具備理由與否,均得隨時終止本服務,自發出終止通知起生效;及 (b) 如權利範圍未規定屆滿日期或有效期限結束日期,且上述第 (2)、(3) 或 (4) 項規定之情事未先發生,本條款應於生效日屆滿一週年之日終止。於不限制本項任何規定之前提下,經評估確定屬 Subscription 或會籍一部之服務項目,本服務及您對本服務之存取,將於您的 Subscription 或會籍(及適用之Subscription或會籍方案條款)終止或有效期限屆滿時終止。
8.2 終止之效果。本條款因故終止時,您和您的授權使用者均須立即停用本服務。本條款之終止並不影響額外協議,您亦不因本服務之終止享有終止額外協議之權利。如本條款因故終止,第 3 條及第 5 條至第 10 條規定將持續有效。您應負責保存您的內容之副本。本條款終止時,Autodesk 有權立即撤銷您的帳戶並暫停對您的內容的存取,且內容取回期結束後,得不經通知即刪除任何您的內容及其所有備份,Autodesk 當事人對於您或第三人因該刪除所生之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8.3 終止後之內容取回。您的服務期限結束後三十 (30) 天內(「內容取回期」),您可要求自 Autodesk 提供之本服務取回您的內容。只要您已繳清與本服務相關之全部應繳費用,Autodesk便會(由 Autodesk 自行決定)採取以下兩者之一之行動:(1) 准許您得有限制存取本服務,但僅限准許您取回您的可取回內容之目的;或 (2) 以其他方式將該等內容向您提供,以上 (1) 和 (2) 分別以Autodesk當時適用之日常專業服務費率計費。
9. 一般規定
9.1 本服務可能會變更。本條款也可能會變更。 Autodesk 保留權利得隨時自行全權決定:(1) 修改或發行本服務之後續版本;(2) 附加授權金鑰、授權權限或其他管制存取本服務的方式;以及 (3) 變更或中斷本服務或構成本服務之產品、功能或服務,以隨時限制只能在特定地理區域或以特定語言提供本服務。您確認並同意, Autodesk 得隨時更新本服務之特色或功能。 Autodesk 將盡力通知您本服務的重大變更(包括服務項目適用之權利範圍)。若 Autodesk 完全終止本服務,Autodesk 便會提供您九十 (90) 的事先通知。此外,若 Autodesk 對本條款進行重大修改,Autodesk 便發通知給您。提供通知的方式有:(i) 透過寄送至登記電郵地址的電子郵件;或 (ii) 透過管理者網站或您的網站的帳戶或您的帳戶提供通知;或 (iii) 透過 Autodesk 認為合理的任何其他方式而向您提供特定通知(包括(例如)透過內部服務通知功能)。儘管有以上規定,隱私聲明的修改會以隱私聲明中說明的方式處理。除會籍方案條款中另行明示規定者外,若對權利範圍或本條款之修改會對您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且您不同意該次修改時,您可以在 Autodesk 通知修改後三十 (30) 天內寄送電子郵件至 360Legal@autodesk.com ,將您的意見通知 Autodesk 。該通知應視為您按第8條所為之終止。如果您如此通知Autodesk,您對本服務之使用和存取(即使您點選同意或確認修改之本條款)仍應受到變更前當時有效之本條款所管轄(除非修改是為了要遵循適用法律),直到 (x) 您的權利範圍所標明當時之有效期限結束時;或 (y) Autodesk 之修訂通知後六十 (60) 天(以較早者為準)。如果是由您終止時, Autodesk (或適用之第三人)會將終止生效日期後剩餘期間的任何預付費用,按比例向您退還。如果本服務續約或有效期限延長時,即以當時最新之本條款為準。您確認,您有關本服務之承諾並不以交付服務特色或功能(或有關未來特色或功能之口頭或書面聲明)為前提。
9.2 適用之法律視您取得本服務的地方而定。本條款應以下列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其為解釋依據:(1) 如您於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取得其他 Autodesk 產品,或就獨立服務於該等國家訂購本服務,準據法為瑞士法律;(2) 如您於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取得其他 Autodesk 產品,或就獨立服務於該等國家訂購本服務,準據法為新加坡法律;(3) 如您於美洲 (含加勒比海地區) 或本條第9條中未明列之其他國家取得其他 Autodesk 產品,或就獨立服務於該等國家訂購本服務,準據法為加利福尼亞州法律(如適用美國聯邦法律,準據法則為美國聯邦法律)。上述司法管轄區之法律不適用國際私法原則。本條款不適用(本條款之準據法並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約公約及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您另同意,因本條款(包括(但不限於)特殊服務條款)所生或與其相關之任何請求、法律行動或爭議,均應交付加利福尼亞州馬林郡高等法院或舊金山加利福尼亞州北區美國地方院專屬審理 (且當事人應接受其專屬管轄),但如您於下列國家取得其他 Autodesk 產品,或就獨立服務於下列國家訂購本服務:(a) 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任何該等請求或爭議均應交付瑞士法院專屬審理(且當事人應接受其專屬管轄);或 (b) 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任何該等請求或爭議均應交付新加坡法院專屬審理 (且雙方當事人應接受其專屬管轄)。以上約定並不妨礙 Autodesk 於涉嫌發生侵權之任何國家就智慧財產權侵權事由提起訴訟。您對本服務之訂購會以您購買或採購本服務之地點為準,而非本服務交付或存取之地點。
9.3 適用出口管制法律。您確認並同意,您對服務項目之使用,應符合美國及其他相關國家之出口管制法律及貿易制裁法規,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商務部及美國財政部頒布之規定(「出口管制法律」)。您應自行負責遵守出口管制法律並追蹤其修訂內容。您聲明並保證,(1) 您不屬受美國貿易制裁或其他重要貿易限制國家之公民或位於該等國家之內,包括(但不限於)古巴、伊朗、蘇丹、敘利亞及北韓;(2) 您未列於任何美國政府管制人員名單,包括(但不限於)美國財政部之特別指定國民及其他封鎖人員名單、美國商務部之拒絕人員名單、實體名單及未核實名單,及美國國務院之擴散相關名單;(3) 除出口管制法律另有授權外,您不會按任何受管制之最終使用用途使用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與核子、生化武器、火箭系統或無人航空載具應用相關之設計、分析、模擬、預估、測試或其他活動;且 (4) 您的內容完全未受出口管制法律有關揭露、移轉、下載、出口或再出口之限制。您同意不利用服務項目直接或間接向依出口管制法律或其他規範您的法規規定不具收受有關物品資格之國家、實體或其他人揭露、移轉、下載、出口或再出口您的內容、第三人資料或其他任何內容或材料。
9.4 如何處理著作權侵權請求。依美國法典彙編第 17 卷第 512(c)(b) 節規定,有關著作權侵權之主張應以電子郵件通知 Autodesk 著作權代理,電郵地址為 CopyrightAgent@autodesk.com。欲瞭解如何提交該通知之說明及其他資料,請點選以下連結:Copyright Information(網址 www.autodesk.com/legal-notices-trademarks/)。如未按本條規定之程序提出查詢,將不獲回應。
9.5 一般事項。當事人於本條款下之關係僅限於獨立承包商之關係,本條款不構成、亦不應解釋為其擬建立任何結合關係、合夥關係、合資或其他關係之意旨之證明。除本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外,雙方應各自負責其按本條款規定履行職責之費用及支出。如具管轄權之法院因故認定本服務任一規定或其任何部分無法執行,該規定應按最大範圍執行,以使本條款之意旨發生效力,本條款其餘規定並應持續保持效力。本條款使用之條文標題,僅為便於參考之用,不具實質效果。本條款中使用「包括」這類詞語時,應視為表示「包括但不限於」的意思。本條款與任何譯文間發生不符之處時,英文版具有法律拘束力。如您於加拿大存取本服務,您同意:雙方確認,其意旨為本條款及其相關文件(包括通知)過去及將來皆僅以英語撰寫。(Les parties ci-dessus confirment leur désir que cet accord ainsi que tous les documents, y compris tous avis qui s'y rattachent, soient rédigés en langue anglaise.) 任一當事人必須以雙方當事人簽署之書面文件才能拋棄其按本條款約定而有之權利。任何未行使本條款任一規定之情事均不應構成對該項規定或本條款任何其他規定之拋棄。您不得將本條款或您按本條款得有之任何權利或應盡之任何義務加以轉讓或分派。任何未經授權之轉讓均屬無效。
9.6 通知。您有關本條款之通知均應以書面為之,並應以電子郵件寄至 360Legal@autodesk.com、郵政服務或快遞服務(如優比速 (UPS)、聯邦快遞 (FedEx) 或 DHL)寄送,但您不得以電子郵件向Autodesk提供Autodesk違約通知。Autodesk向您提出之通知於下列情況下生效:(1) 如以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通知時,寄送至向 Autodesk 提供之電子郵件地址或公告於相關網站後一 (1) 日;或 (2) 如以郵政或快遞服務通知時,於以一般郵政或快遞服務寄送至向 Autodesk 提供之地址或公告於相關網站後五 (5) 日。您茲同意,如適用法律准許時,以掛號郵件寄送至您客戶資訊表所載之地址(或若未提供客戶資訊表,則為 Autodesk 所知您的最新地址)時,對您的送達即生效。您向 Autodesk 提出之通知於下列情況生效:(a) 如以電子郵件通知時,寄送至 CopyrightAgent@autodesk.com (並由 Autodesk 收受)後一 (1) 日;或 (b) 如以郵政或快遞服務通知時, Autodesk於Autodesk, Inc., 111 McInnis Parkway, San Rafael, California 94903, USA (收件人:著作權代理 (Copyright Agent))收件時。如您有 Subscription 或會籍,則任一當事人亦均得依 Subscription 或會籍方案條款提供通知。
9.7 不可抗力。對於因無法預見之情況或超出合理控制範圍之理由以致有任何延遲或無法履約的任何情況,任一當事人均毋須負責亦無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天災、地震、火災、水災、禁運、罷工、鎖廠或其他勞動紛擾、民亂、供應商或授權人未提供、無法提供或延遲提供服務、暴動、恐怖主義或恐怖活動、戰爭、網際網路或第三人網路連線或基礎設施故障或中斷、停電、民間或軍政府機關行為,以及嚴峻天候。相關當事人應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如可能提供),告知其無法履約並且會盡合理之努力限制所導致之延遲。
9.8 全部合意。本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額外協議及政策,包含您與Autodesk間有關本條款標的事項之全部合意,且取代您與 Autodesk 間就服務項目先前或同時達成之電子、口頭或書面溝通及建議。本條款與任何額外協議或政策間有衝突或不符之處時,除下列情況下,概以本條款為準:(1) 權利範圍及特殊服務條款優先於本條款,且 (2) 額外協議就本服務明確優先於本服務條款時,以額外協議為準。
10. 定義
10.1 「額外協議」意指 (1) 任何其他 Autodesk 產品(如有)之協議,或 (2) 經您與 Autodesk 以書面同意構成額外協議且包括有關存取或使用本服務或軟體之條款與條件之協議。額外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合約、服務等級協議、 Subscription 方案條款,以及會籍方案條款(視何者適用)
10.2 「授權使用者」意指您的個別員工,以及您的顧問、承包商、客戶、代理人和您與其有業務往來且您已向其購買對本服務之訂購而其僅限為了您的利益或基於您的計畫而存取和使用本服務的其他人
10.3 「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意指 Autodesk一般向服務項目使用者提供之標準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載明介面至(例如請求或調用其功能)該等服務項目包含之本服務或本軟體之規定。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不包括該等介面資訊、任何開發材料或其他任何軟體之實施
10.4 「Autodesk」意指美國德拉瓦州公司 Autodesk, Inc.,惟如您係於下列國家取得本服務之權利:(1) 於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取得時,「 Autodesk 」意指 Autodesk Development Sàrl;或 (2) 於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取得時,「 Autodesk 」意指 Autodesk Asia Pte Ltd.
10.5 「Autodesk當事人」意指 Autodesk 及其關係企業、代理及供應商,以及其分別之管理人、董事及員工
10.6 「電腦」意指 (1) 單一電子裝置,具備一個或多個中央處理器 (CPU) ,可接收數位或類似形式之資訊,並根據系列指令為達成特定結果而處理資訊;或 (2) 該裝置之軟體執行(或所謂虛擬機器);或 (3) 設計以處理數位或類似資訊之行動裝置
10.7 「機密資訊」意指揭露人向接受人揭露並指定為機密之全部機密資訊,無論係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供。您的機密資訊應包括您的內容;Autodesk的機密資訊應包括本服務和相關技術、產品計畫與技術資訊。機密資訊不應包括以下任何資訊:(1) 未違反任何應向揭露人負責之義務而目前是或未來成為大眾一般知悉;(2) 揭露人揭露前接受人便已知悉且並未違反任何應向揭露人負責之義務;(3) 自第三人接受且並未違反任何應向揭露人負責之義務;(4) 由接受人獨立開發者;(5) 使用資料;或 (6) 意見。
10.8「客戶資料表」意指您就本服務或其他 Autodesk 產品之訂購,由您自行填寫或透過他人代為填寫,並直接或間接向 Autodesk (或 Autodesk 授權之轉售商或經銷商)繳交之表格
10.9「開發材料」意指服務項目包括之軟體開發套件及其他成套工具、文庫、文稿、參考或樣本碼,及類似之開發材料
10.10 「本服務文件」意指 Autodesk 向您提供本服務之技術規定及最終使用者文件
10.11 「權利範圍網站」意指 Autodesk 自行或透過他人所有或操作、俾您得以瀏覽您特定權利範圍之網站。部分本服務之權利範圍網站得透過您其他 Autodesk 產品或服務之功能存取
10.12 「權利範圍」意指您依其他 Autodesk 產品、獨立服務或您訂購或授權之 Subscription 或會籍種類或等級所定,就本服務之使用所享有之權利範圍,例如該本服務之最大容量、交易輸出、使用時間或其他測量單位、有效期限或期間,以及其他任何權利。「權利範圍」亦包括權利範圍網站及本服務網站所載有關本服務之存取及使用權利之其他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之說明、本服務文件及本服務之基本技術要求。
10.13 「討論區」意指 (1) Autodesk 或第三人討論小組、聊天區、佈告欄、新聞組、維基百科說明區 (wiki/help) 或社交網路(僅限於透過准許、管制和(或)其他隱私設定供私人使用者使用之討論區除外),或本服務之公共區域,及 (2) 向 Autodesk 、網站管理員或員工提出之回應、電子郵件、訊息或信件,及藉由本服務之互動功能或Autodesk自行或透過他人所有或操作之網站,向Autodesk所為之其他任何通訊。
10.14 「使用資料」意指與您以及您使用服務項目相關之資訊(可能包括已使用儲存空間、所使用之本服務特色、關於使用服務項目儲存、處理或存取內容之指標和類似資訊,以及類似資訊)。使用資料亦包括您所提供與您使用服務項目相關之您與您的使用者之資訊,包括個人資料(其搜集、儲存和使用應受隱私聲明所管轄)
10.15「會籍」意指您已購買的會籍或訂購,使您有權(另有其他利益)可存取和使用本服務
10.16 「會籍方案條款」意指某個會籍的條款,得載於 www.autodesk.com/termsofservice(可於 Autodesk 網站查詢或索取此網址),Autodesk 得按其條款規定不時修訂此條款內容
10.17 「個人資料」之意義載於隱私聲明中
10.18「政策」統指權利範圍、特殊服務條款、本服務文件、行為準則、隱私聲明及經引用納入本條款之其他所有條款
10.19 「隱私聲明」意指 Autodesk 隱私聲明(網址 www.autodesk.com/privacy),及其經 Autodesk 依單方裁量隨時修訂之版本。
10.20 「行為準則」意指 Autodesk 之行為準則,詳如 Autodesk 網站使用條款(網址 http://usa.autodesk.com/company/legal-notices-trademarks/terms-of-use,或Autodesk之接續或補充網頁),及其經 Autodesk 依單方裁量隨時修訂之版本
10.21 「其他 Autodesk 產品」意指您取得或訂購、俾您存取及使用服務項目之其他 Autodesk 產品。其他 Autodesk 產品得為 (1) 獨立產品或服務,(2) Subscription, (3) 產品和(或)服務套件;或 (4) 會籍
10.22 「本服務」意指 Autodesk 透過其他 Autodesk 產品或服務網站提供、且須連接至網際網路之網路或雲端服務
10.23 「服務項目」意指本服務、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開發材料、本服務文件、服務網站、客戶軟體、權利範圍網站,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材料)、樣本資料集、樣本模型,或 Autodesk 依本條款提供或就本服務所瀏覽或產生之其他樣本內容、資訊、資料或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基於您的內容或其他之輸出資料、結果、建議或預測),或任何相關標的。
10.24 「服務網站」意指 Autodesk 自行或經由他人所有或操作、與本服務有關之網站
10.25 「服務等級協議」意指 Autodesk 可向您提供與本服務相關之任何服務等級協議。一般而言,可提供的服務等級協議(如有)都會刊登於www.autodesk.com/termsofservice,或 Autodesk 任何接續或補充網頁中,且其內容得不時修訂
10.26 「本軟體」意指 Autodesk 自行或經由他人提供、作為本服務之一部而使用之電腦程式或類似材料,包括電腦程式之模組及組件、功能及特色(不論以下載方式或主機解決方案為之)
10.27 「特殊服務條款」意指於使用者訂購或登記特殊服務之位置所載,或與訂購或登記該等服務相關而展示之位置(如網頁)所載,有關存取或使用特定服務之任何額外特定條款與條件,或如無該等條款時,則指網址 www.autodesk.com/termsofservice 或 Autodesk 之接續或補充網頁所規定有關存取或使用該服務之特定條款與條件,以及其經 Autodesk 依單方裁量隨時修訂之版本
10.28 「 Subscription 」意指您就 Autodesk 產品之訂購,除其他利益外,您憑之另得存取及使用本服務
10.29 「 Subscription 方案條款」意指 Subscription 之條款(網址 http://usa.autodesk.com/company/legal-notices-trademarks,或 Autodesk 之接續或補充網頁(得於 Autodesk 網站取得或索取之 URL 網址)),及其經 Autodesk 依其條款隨時修訂之版本
10.30「本條款」統指本服務條款、特殊服務條款、權利範圍及政策
10.31 「第三人材料」意指任何第三人透過本服務或 Autodesk 自行或經由他人所有或操作之網站或與前者相關,向您提供之任何檔案、內容、設計、模型、資料集、方案資訊、材料、文件、電腦程式或類似材料(包括(但不限於)電腦程式之任何模組與組件、功能與特色)、媒體、音頻訊號、影像、姓名或名稱、電子郵件地址、意見、註釋、連結及其他內容、資料、資訊、應用程式和服務。
10.32 「您的內容」統指 (1) 您就本服務所提交或上載之任何檔案、設計、模型、資料集、影像、文件或類似材料;(2) 您根據您原始資料或資訊自本服務產生之特定輸出資料;及 (3) 您利用應用程式設計介面資訊和(或)開發材料所開發之軟體程式、附加程式及其他電腦程式或類似材料(包括電腦程式之模組及組件、功能及特色)
如您不同意本條款之全部條款與條件,您不應點選「我同意」(I Agree) 之按鍵或方格以表示您業詳閱及同意本條款,且您不得存取或使用本服務,惟如您擅自使用或存取本服務,仍構成對本條款之同意。
您可於 Autodesk 網站(網址 www.autodesk.com/termsofservice,或Autodesk之接續或補充網頁)存取本條款。您應列印並保存本條款存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