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NOTICES & TRADEMARKS

支援 條款與條件

您收受任何等級技術支援服務之權利,悉以下列條款與條件(以下稱「本支援合約」)之規定為準。本支援合約未另行予以定義之特定用詞,其意思應依據您的相關 Autodesk 授權暨服務合約書、 Autodesk 維護服務合約或 Autodesk Subscription合約書對該些特定用詞之定義。

1.  定義

「 Autodesk 」:係指美國德拉瓦州公司 Autodesk , Inc.,但若您的支援購買地(1)在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則「 Autodesk 」係指 Autodesk Development Sàrl,或(2)在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則「 Autodesk 」係指 Autodesk Asia Pte Ltd。

「 Autodesk Account」:係指網站

https://accounts. Autodesk .com

您得存取並引用您的帳戶資料與利益之其他 Autodesk 指定地點,或任何後繼網站或 Autodesk 指定之其他 Autodesk 支援網站或地點。

「 Autodesk 授權暨服務合約」:係指每份主購軟體所附帶、或成為下載或安裝每份主購軟體之部分物件、或以其他方式規範每份主購軟體,而由您與 Autodesk , Inc.、 Autodesk Development Sàrl或Atuodesk Asia Pte Ltd.(依實際適用情形而定)簽訂之標準版軟體授權合約書或授權暨服務合約書(依實際適用情形而定),以便授予您安裝並存取該份主購軟體之權利。

「 Autodesk 維護服務合約」:係指規範您收受主購軟體相關維護服務合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支援)之權利,而由您與 Autodesk 簽訂之標準版 Autodesk 維護服務合約書。

「 Autodesk Subscription合約」:係指規範您收受主購軟體相關Subscription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支援)之權利,而由您與 Autodesk 簽訂之標準版 Autodesk Subscription合約書;或者係指主購服務所附帶或以其他方式規範您存取及使用主購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您收受支援之權利),而由您與 Autodesk 簽訂之標準版 Autodesk 360服務條款書(依實際適用情形而定)。

「主購服務」:係指被當作您所購買獨立支援中一項服務之 Autodesk 軟體,或您另依據您的 Autodesk Subscription合約而有權取得支援之 Autodesk 軟體,該 Autodesk 軟體將載於您的訂購確認書或授權認定書上(依實際適用情形而定)。僅限在本支援合約中,主購服務亦應包括因與您的主購服務有關而提供之任何軟體。

「主購軟體」:係指您購買獨立支援之標的 Autodesk 軟體程式,或您另依據您的 Autodesk 維護服務合約或 Autodesk Subscription合約(依實際適用情形而定),而有權取得支援之 Autodesk 軟體程式,該 Autodesk 軟體程式將載於您的訂購確認書或授權認定書上(依實際適用情形而定)。被當作部分支援利益而提供給您的任何補充軟體程式碼(可能包含主購軟體之附加模組或延伸模組、修補軟體、可執行檔、資源庫、外掛程式、增強軟體、或補充或增強該主購軟體之其他軟體功能),應被視為提供該程式碼所針對之該版主購軟體的一部分,但 Autodesk 另有其他規定者除外。

「客戶資料表」:在適用的情形下,係指因您訂購支援而提供購買支援所需資料之下列表格(無論書面或電子表格):(1)由您填寫完成並提交給經銷商或 Autodesk ,或(2)由經銷商使用您提供給該經銷商之資料,代替您填寫完成並提交給 Autodesk 之表格。

「生效日」:係指第4.1條所載之日期。

「支援」:係指由 Autodesk 普遍提供之方案,而 Autodesk 得據以提供(在其他事物中)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之技術支援服務與相關利益。支援分不同等級,端視您購買或另行有權享有之等級而定。

「支援利益」:係指 Autodesk Account上所載且符合您所購買或您另行有權享有之支援等級或類型之支援提供利益。支援利益可能包括(在其他事物中)網路及/或電話技術支援服務,以及對支援相關論壇與內容之存取。支援利益可能因相關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及授權地區不同而有異。

「支援費用」:您已付之支援服務費用。

「支援使用者」:係指經您授權代表您提出支援請求或存取支援利益之適格個人。個人是否適格成為支援使用者,應依據 Autodesk 有關特定支援或 Autodesk 維護服務合約或 Autodesk Subscription合約提供之政策予以決定(依實際適用情形而定)。

「合約期限」:係指第3.2與4.1條定義之期限(最初期限及續約期限)。

「授權地區」:係指(1)授權確認書所指定之一國、多國或行政區,或(2)若無前開授權確認書,或授權確認書未指定任何國家或行政區,則指您取得支援之所在國。若授權確認書所指定之國家,或您取得支援之所在國,是歐洲聯盟或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會員國,則「授權地區」應指歐洲聯盟及歐洲自由貿易協會全部會員國。

」或「您的」︰若支援之購買是由他人代表某法人(例如:由員工、獨立契約人、或其他經授權代表人等)所為者,則指購買該支援之被代表公司或其他法人,若無上述法人,則指為其個人目的購買支援之個人。進一步說明,「」僅指單一、具體確認之法人或個人,不包括該法人或個人之任何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或任何其他相關人。

2.  支援利益

2.1  支援利益。於合約期限內,您有權享有 Autodesk 針對您所購買或您另行有權享有之支援等級或類型,而在授權地區指定及提供之支援利益,而且 Autodesk 亦會將該些支援利益提供給您。若干支援利益可能包括本合約所載權利義務以外或不同之權利義務。該些支援利益必須遵守其所適用之 Autodesk 條款(以下稱「支援利益條款」),支援利益條款載於 Autodesk Account上,或可從 Autodesk Account上存取。您同意,若您要求、接受或使用任何支援利益,則您應受該支援利益所適用之支援利益條款拘束,悉應依據 Autodesk 在依本合約或依相關支援利益條款(且該些條款,在依前開規定不時修改後,即併入本支援合約中,成為本支援合約一部分)發出通知書後所不時修改之條款規定,您同意遵守前開支援利益條款。您認知, Autodesk 得要求您進一步接受前開支援利益條款,作為使用或存取任何特定支援利益之條件。

2.2  支援利益之語言。支援利益之提供,以英語為主,但在可能的情形下, Autodesk 將盡力接受以當地語言提出之支援利益請求。

2.3  支援利益之除外情形。在因下列事由導致之情況下, Autodesk 無義務提供支援利益:

(1)使用於存取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之電腦,在非電腦製造商所規定之環境條件下進行操作;

(2)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之操作,與 Autodesk 在任何相關系統需求及/或使用說明文件中所指定以外之第三方軟體及/或硬體一起進行;

(3)未依電腦製造商所規定之標準作法,維護使用於存取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之電腦;

(4)未確保您的人員與職員,在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之使用與操作上接受完整訓練;

(5)您的電腦硬體設備,不符 Autodesk 所規定適用於存取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之最低規格;

(6)存取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時,使用第三方軟體、韌體及/或硬體,而非 Autodesk 指定之第三方操作系統軟體;或

(7)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之使用與存取,未遵守相關 Autodesk Subscription合約或 Autodesk 授權暨服務合約之規定。

2.4  支援利益之條件。下列事項乃您得享有支援利益之前提條件,您必須:

(1)確保您的支援使用者依據本支援合約之規定,提交支援利益請求;

(2)確保您或您的支援使用者,將 Autodesk 為提供支援利益而合理索取之資料、規格或其他資訊,提供給 Autodesk ;

(3)在提出支援利益請求之前,在可能的情形下,使用 Autodesk 提供之指示及問題解決程序;

(4)執行 Autodesk 提供之任何問題認定、問題分析、及服務請求程序;

(5)執行 Autodesk 就有關妥善使用主購服務功能,而針對支援利益請求所提供之一切指導意見;

(6)將 Autodesk 提供之相關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最新版使用說明書,提供給支援使用者。

2.5  支援利益之交付;使用範圍。 Autodesk 提供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依適用情形而定)之支援利益給您時,僅限透過支援使用者進行。 Autodesk 交付支援利益之行為,以本支援合約為唯一準據合約。您認知並同意,支援利益僅供您內部使用,以便支援您與您的支援使用者存取並使用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您進一步認知並同意,支援利益可能無法促使您達成在您的設計限制內您所欲達成的結果。

2.6  支援利益之修改。 Autodesk 有權依其自行裁量不時變更、增加或移除任何支援提供中之任何支援利益(包括該支援利益適用之任何增補條款與條件),而無須事先通知您。

3.  購買;續約

3.1  購買。在您購買或另行有權享有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之支援時, Autodesk 將提供您有關如何在 Autodesk Account上存取該支援之說明。

3.2  續約。倘您購買單機版支援,則在您的支援合約期限屆滿前,若 Autodesk 在您的國家普遍提供銷售,您即可向經銷商、轉售商或 Autodesk 購買您的支援續約使用期限(以下稱「續約期限」)。倘您選擇一項自動續約計畫,則每一次自動續約皆為續約期限。除經 Autodesk 另行同意外,若您未在合約期限屆滿前購買您的支援續約,或若您取消您的自動續約計畫,則本支援合約與您的支援利益享有權將自動到期。

4.  合約期限與終止

4.1  生效日;合約期限。本支援合約與您的支援利益開始生效日,應為 Autodesk 依據其登錄您的支援購買或其他享有權進入其系統之 Autodesk 支援政策所決定之日期。支援之續約期限,應自生效日起屆滿一週年之日開始。倘您購買單機版支援,則您的支援之最初期限,將自生效日起持續一(1)個月、三(3)個月(亦稱「一季」),或持續一(1)年、二(2)年、或三(3)年,端視您適格、選擇及購買之期限長短而定。您的單機版支援續約期限,將自最初期限或前一續約期限(視實際情形而定)結束後之生效日屆滿週年日起,持續一(1)個月、三(3)個月(亦稱「一季」),或持續一(1)年、二(2)年、或三(3)年,亦端視您選擇及購買之續約期限長短而定。 Autodesk 將盡力在生效日或生效日屆滿相關週年日(視實際情形而定)後四十八小時內,確認您的購買行為。倘您有權享有之支援,乃 Autodesk 維護服務合約或 Autodesk Subscription合約之一項利益,則您的支援合約期限,即為該 Autodesk 維護服務合約或 Autodesk Subscription合約之有效期限。

4.2  終止。倘 Autodesk 或您任一方違反本支援合約,且在他方以書面通知該違約行為後十(10)日內,仍未改正其違約行為者,則他方立約人得終止本支援合約。此外,若您未給付支援費用,或與支援有關之主購服務或主購軟體費用給予 Autodesk 或經 Autodesk 直接或間接授權之經銷商或轉售商,或未遵守本支援合約之其他條款規定,則 Autodesk 得在未選擇終止合約下,選擇暫停您對支援利益之存取、及/或依本支援合約規定之其他 Autodesk 義務或您的權利。倘您進入破產程序、變成無償債能力、或與您的債權人進行協商, Autodesk 亦得終止本支援合約。倘相關法律禁止繼續提供支援利益給您或您的支援使用者,或相關法律規定終止或修改本合約,則 Autodesk 得終止或修改本合約。若您進入清算程序,或您在未獲 Autodesk 事先書面同意下,即企圖轉讓本支援合約或任何支援利益,則本支援合約即告自動終止,而無須 Autodesk 進一步通知或採取其他行為。您得因故或無故隨時終止本支援合約,在您發出合約終止通知後即告生效,惟(因依據下列第7.9條規定而修改本支援合約所致之終止除外)無論如何,您皆無權要求退還已付或已貸記為免付之任何支援相關費用。

4.3  終止之效力。於您的支援因任何理由終止或屆滿後,本支援合約以及本合約所授予之一切權利與支援利益享有權即告終止,而且您與您的支援使用者,必須立即停止所有支援利益之一切使用及/或存取。一經終止後, Autodesk 即有權立即關閉您的帳戶,並停止您對支援利益之存取, Autodesk 亦有權要求您出示具有證明能力之證據,證明所有支援利益皆已卸載,或已不再使用或存取。

5. 保密義務

5.1  機密資料定義與除外情形。僅限在本支援合約中,「機密資料」係指於合約期限內由任一方立約人(以下各稱「揭露方」)以書面、口頭、電子、視覺或其他方式揭露予他方立約人(以下各稱「收受方」)之資料,而該等資料:(1)於揭露時被標示或指定為「機密」或「專屬」資料者,或(2)根據其揭露當時情況,收受方應將之視為機密資料者,而且機密資料應僅限於 Autodesk 就因交付本支援合約之支援利益,而揭露給您有關主購軟體或主購服務之 Autodesk 技術資料,以及您的支援請求內容,以及您就因請求或收受本支援合約之支援利益,而與支援請求一起提交予 Autodesk 之任何檔案與相關資料。機密資料不包括自揭露之日起及之後有下列情形之資料:(1)非因收受方之過失而已為或成為眾所皆知者;或(2)依據收受方之書面記錄顯示,於揭露方揭露之前,收受方已合法持有且不負任何保密義務者;或(3)由不受使用或揭露限制之第三人合法揭露予收受方者;或(4)依據收受方之書面記錄顯示,由收受方獨立開發而未使用或參考揭露方機密資料者。

5.2  機密資料之相關義務。收受方同意使用其用以保護其自身機密或專屬資料之相同注意程度(但不得低於合理之注意程度),保護機密資料:(1)以便避免機密資料遭擅自使用、散佈或公開,(2)不洩漏機密資料予任何第三人,(3)除為履行其依本支援合約之義務或行使其依本支援合約之權利(以下稱「支援目的」)所必要者外,不對機密資料進行任何使用,(4)除為支援目的而提供直接支援所合理必要者外,不複製機密資料,而任何機密資料複製本均應附上妥適標示,說明其屬於或含有揭露方機密資料,及(5)不對前開任何機密資料進行逆向工程。收受方應將揭露方機密資料之使用與存取,僅限於收受方之員工及收受方各自母公司、子公司與關係企業之員工或授權代表人,且其有必要知道該機密資料,且已被告知該資料係屬僅限使用於支援目的之機密資料;而且其已簽訂具拘束力之保密義務,而該些義務對揭露方之保護,至少與本支援合約之保護相同。收受方得因任何法定或主管機關或法院命令而揭露機密資料,惟必須事先將之以書面迅速通知揭露方,且該揭露之範圍,應限制在可能的範圍內。收受方對於機密資料之使用與揭露義務,應於本支援合約之任何終止或屆滿後仍持續有效,其持續效力維持至本支援合約屆滿日或終止日後三(3)年期間。

5.3  機密資料所有權。所有機密資料皆屬揭露方之財產。收受方不取得揭露方智慧財產之任何權利或使用權,包括但不限於依本支援合約或透過本合約任何揭露行為而取得之專利、商標、著作權或服務標誌等,但對於機密資料依本支援合約之有限使用權除外。

6. 責任之限制;無擔保

6.1  責任之限制。對於 Autodesk 未在您的支援有效期限內,製造或提供商業上可用之任何支援利益, Autodesk 無論如何無須負任何責任。對於取得替代商品或服務之費用, Autodesk 亦無論如何無須負任何責任。對於任何偶發、特殊、間接、嗣後或懲罰性損害賠償;對於利潤、使用、營收或資料之損失;或對於營業之中斷(無論尋求此等損害賠償或其他責任之法律理論), Autodesk 無論如何無須負任何責任(無論直接或間接者)。而且, Autodesk 因本支援合約所生或與之有關之任何責任,不得超過您針對發生該請求之相關支援利益而已付或應付 Autodesk 或經銷商之金額。即使 Autodesk 事先已獲悉該等損害發生之可能性,本項限制規定亦適用。您認知,若是您購買單機版支援,則支援費用已反映本項風險分擔,而且本項限制規定乃立約人雙方達成合意之實質基本要素。本項限制規定,乃任何相關 Autodesk 維護服務合約、 Autodesk Subscription合約或 Autodesk 授權暨服務合約所載責任限制規定以外之限制規定,而非取而代之。

6.2  無擔保;禁止高風險使用。就法律許可之最大程度上, Autodesk 不對支援或任何支援利益,提供任何性質之任何擔保、聲明或條件,無論其依條例或另行依法、或因交易過程或商品使用過程中所明示或默示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可行銷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之默示擔保或條件。 Autodesk 明確不擔保:

(1) Autodesk 所提供之支援,將確保主購軟體或主購服務之存取與使用皆無錯誤或不中斷;

(2)錯誤必然可由 Autodesk 順利修正;

(3) Autodesk 將解決任何支援請求;或

(4)針對支援請求所提議之任何權宜辦法、指導意見或解決辦法,將符合您的期望或需求。

就法律默示且無法排除、限制或更改之擔保或條件,即或契約限制條款有相反之規定,該些擔保或條件之效力不受前開規定之限制。禁止高風險使用。無任何支援利益具有容錯機制,支援利益亦不保證完全無錯誤或其操作不中斷,支援利益授權給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給您,並非供您進行高風險使用。存在「高風險使用」,是指在您使用之任何支援利益失敗時,即可能造成任何人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或嚴重實物或環境損害,乃可合理預見之事者。

7.  一般條款

7.1  準據法。本支援合約之準據法與其解釋應依據之法律如下:(1)若您在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購買支援,則以瑞士法律為準據法;(2)若您在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購買支援,則以新加坡法律為準據法;(3)若您在美洲(包括加勒比海)國家或本第7.1項未載之任何其他國家購買支援,則以美國加州法律(且就控制範圍上,以美國聯邦法律)為準據法。前開司法管轄地之法律應適用為準據法,而排除其法律衝突規則之適用。「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及「統一電腦資料交易法」,不適用於本支援合約(且被排除於本支援合約之準據法以外)。而且,各立約人同意,因本支援合約所生或有關之任何請求、訴訟或爭端,應以加州馬林郡(Marin County)高等法院或在舊金山之加州北區美國地方法院為唯一司法管轄法院(且立約人雙方亦以該法院為唯一司法管轄法院),惟下列情形除外:倘您的支援購買地:(1)在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則任何此等請求或爭端,應以瑞士法院為唯一司法管轄法院(且立約人雙方亦須以該法院為唯一司法管轄法院);或(2)在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則任何此等請求或爭端,應以新加坡法院為唯一司法管轄法院(且立約人雙方亦須以該法院為唯一司法管轄法院)。本項前開規定,不禁止 Autodesk 在主張智慧財產權遭受侵害之發生所在國提出侵權訴訟。

7.2  不可抗力。對於因天災、供應商延遲或非 Autodesk 可合理控制之其他事由,導致延遲履約或未履約而發生之任何損失、損害或罰款, Autodesk 無須負任何責任。

7.3  轉讓;權利拋棄;下包商/關係企業。在未獲 Autodesk 事先書面同意(而本項同意得依 Autodesk 之單方完全自行裁量而予以拒絕)下,您不得轉讓本支援合約或依本合約之任何權利(無論藉由股票或資產買賣、合併、控制權異動、法律執行或其他者),而且您擬議之任何轉讓將屬無效。在有破產或任何類似程序進行時,本支援合約在目前及未來皆應被視為屬於美國法典第11篇第365(c)(1)條所載類型之未生效契約,而且在未獲 Autodesk 事先書面同意(而本項同意得依 Autodesk 之單方完全自行裁量而予以拒絕)下,本支援合約不得轉讓。您認知並同意, Autodesk 得轉讓或下包其依本支援合約之任何權利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交付支援利益等,惟 Autodesk 必須繼續承擔本支援合約規定之 Autodesk 義務。您亦同意, Autodesk 下包商得執行本支援合約之條款規定(包括提出違約訴訟等)。本支援合約之任何條款或規定,均不得視為被拋棄,違約行為亦不得視為被豁免,但該拋棄若經受拋棄主張不利影響之立約人指派代表人簽署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無論任何拋棄行為(無論明示或默示者),皆不得構成對任何其他、不同或嗣後違約行為之同意、拋棄或豁免。

7.4  美國輸出管制。您認知,所有支援利益皆必須遵守美國輸出管制法規之規範,而且您應遵守該些管制法規。根據美國輸出管制法規之規定,支援利益不得予以下載、存取、收受或以其他方式輸出、轉輸出、或移轉至遭禁國家或給予遭禁終端使用者、或使用於遭禁終端用途。您聲明、擔保並承諾,無論您、您的人員或支援使用者皆:(1)不在遭禁國家中,亦非遭禁國家之居民或國民;(2)未列名於美國政府任何遭禁終端使用者名單上;且(3)除依美國輸出管制法規另行核准外,不將支援利益使用於任何遭禁終端用途上,包括但不限於與核子、生化武器、飛彈系統、無人駕駛飛機之應用有關之設計、分析、模擬、評估、測試、或其他活動上。您瞭解,您所適用的美國法律規定與限制條款,可能因接獲的支援利益不同而有異,亦可能隨時間而改變,而且為斷定適用於該些支援利益之確切管制法規,向「美國輸出管理法規局」(U.S.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及「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法規處」(U.S. Department of Treasury,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Regulations)查詢,誠屬必要。

7.5  全部合意;條款可分割性。本支援合約以及本支援合約所指之任何其他條款(諸如: Autodesk 維護服務合約、 Autodesk Subscription合約、 Autodesk 授權暨服務合約、以及(若適用,則在適用的情形下)支援利益條款等),乃立約人雙方就有關本合約標的事項之全部合意(並合併及取代之前或同時所為之任何協議、討論、通訊、聲明、擔保、廣告或約定)。立約人雙方認知,在簽訂本支援合約時,其並非信賴本支援合約明文列載以外之任何協議、討論、通訊、聲明、擔保、廣告或約定。您認知並同意, Autodesk 得不時增補或修改本支援合約或支援利益條款之條款規定,惟 Autodesk 應在該些增補或修改條款對您生效之前,發出該些增補或修改條款之通知書。您在任何通訊中擬議修改本支援合約、或任何支援利益條款所訂定之任何條款,非經 Autodesk 授權代表人簽署書面同意者,概屬無效。本支援合約之任何其他修改,非經 Autodesk 授權代表人簽署書面同意者,亦概屬無效。若具司法管轄權之法院在最終且不可上訴之判決中,認定本合約之任何條款不可執行,則該條款之執行,應盡量接近立約人雙方之明文原意,而本支援合約之其餘條款應仍持續具完全效力。

7.6  通知。 Autodesk 發出之通知應以書面為之,且得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或張貼於 Autodesk Account或您的 Autodesk 使用者帳戶上,或以 Autodesk 合理決定認為可提供適當通知之任何其他方法。您不得選擇不接受通知。您的通知亦應以書面為之,得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contractual.notification@ Autodesk .com。 Autodesk 給您的通知,應依下列規定視為有效送達:(1)以電子郵件寄送之通知,應於傳送至您的客戶資料表上所載之電子郵箱時(或若未提供客戶資料表或電子郵箱,則傳送至您或他人代表您告知或提供 Autodesk 之任何其他電子郵箱時);或(2)若張貼於 Autodesk Account,或使用 Autodesk 合理認定之其他方法,則於該通知張貼於 Autodesk Account上或以 Autodesk 合理決定之方法遞送後十(10)日。您對 Autodesk 發出之通知,應於 Autodesk 接獲時視為有效。

7.7  隱私權與資料之使用。您代表您自己與您的支援使用者認知並同意,您(暨代表您的第三人)可能就有關本支援合約,而提供與您、您的支援使用者以及您的業務或您的支援使用者業務有關之若干資料與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而 Autodesk 與其經銷商(暨代表 Autodesk 與其經銷商之第三人)可能取得上述資料與數據,包括但不限於經由客戶資料表或其他途徑提供給 Autodesk 與其經銷商(暨代表 Autodesk 與其經銷商之第三人)或由其取得之資料與數據,以及/或者有關支援利益之訂購、註冊、啟動、更新、確認應得權益、稽查、監控、安裝與存取、以及管理與您相互關係之資料與數據。您茲同意由 Autodesk 維護、使用、儲存、揭露上述資料與數據(若有任何個人資料,亦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惟 Autodesk 必須依據 Autodesk 隱私權政策與資料保護政策,而此等政策可能不時更新,包括但不限於 Autodesk 隱私權政策,目前登載於:

https://www. Autodesk .com/privacy

在未限制前開規定概括性之前提下,您認知並同意:(1) Autodesk 可能不時促使您及/或您的支援使用者(暨代表您或您的支援使用者之第三人),提供對 Autodesk 隱私權聲明條款之明確同意,及/或對資料與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特定用途之明確同意;(2) Autodesk 可能提供資料與數據,包括但不限於關於您如何使用全部/任何支援利益之資料與數據,給予與提供、維護、管理或使用支援利益有關、或與執行任何支援利益相關協議有關之經銷商、 Autodesk 關係企業以及其他第三人;以及(3) Autodesk 可能將上述資料與數據進行跨國移轉,包括移轉至其隱私權或資料保護法對於您的資料與數據之保護程度,不如您所居住或設籍的國家。您認知並同意,本項政策得由 Autodesk 不時予以修改,且在張貼於 Autodesk 網站或經 Autodesk 寄發其他書面通知後即告生效,屆時您必須遵守該些修改條款。

7.8  條款之持續效力。在您的支援全部或任何部分終止後,本支援合約第1、2.6、3、4.2、5、6、7條仍持續有效。

7.9  修改條款與條件。 Autodesk 得隨時修改本支援合約及/或任何支援利益條款,並將本項修改條款通知您。本項通知可能以電子郵件寄發,或張貼於 Autodesk Account上,或以 Autodesk 認為合理之任何其他方式送達。若您不接受本項修改條款,您必須在 Autodesk 通知您之日起三十(30)日內以書面通知 Autodesk (根據第7.6條規定)。若您確實依前開規定通知 Autodesk ,則您的既有支援及相關支援利益,將繼續以您之前最後一次接受(包括任何被認定之接受)之支援合約與相關支援利益條款為準據條款,直至您的當期支援合約期限結束為止(若您已給付該合約期限全期所有相關費用),而於該合約期限結束時,您的支援合約即告屆滿,若您尚未給付該合約期限全期所有相關費用,則於您已付相關費用之當期期限結束時,您的支援合約即告結束。若您未依前開規定通知 Autodesk ,或您提出您的支援利益新訂單,或續約您的支援利益,或繼續支付您的年度或其他定期支援費(若適用),則您將被視為已為您的全部支援利益接受本項修改條款。即或有前開規定,但若 Autodesk 修改本支援合約條款,而該條款修改收取任何相關費用,則在您尚未給付該相關費用給 Autodesk 或經銷商之前,您將無權享有修改後合約所提供之任何額外利益或服務。

7.10 語言。倘本支援合約之英文版與任何翻譯版有任何歧異,本合約英文版具有法律拘束力。若您在加拿大購買支援,則您同意如下:本合約立約人雙方確認,其希望本支援合約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包括通知書等,無論已擬定或應擬定者,皆僅限以英語為之。Les parties ci-dessus confirment leur désir que cet accord ainsi que tous les documents, y compris tous avis qui s'y rattachent, soient rédigés en langue angla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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