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NOTICES & TRADEMARKS

Autodesk維護服務合約 條款與條件


本條款與條件乃規範您的每一個/全部Autodesk維護服務合約之關係方案條款(以下稱「本維護服務合約書」)。

1. 定義

下列特定用詞定義如下。對於您的每一個維護服務合約而言,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未另行特別定義之特定用詞,其意思應依據規範您使用該維護服務合約相關主購軟體之準據「Autodesk授權暨服務合約書」對該些特定用詞之定義。

「Autodesk」:係指美國德拉瓦州公司Autodesk, Inc.,但若您的維護服務合約購買地(1)在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則「Autodesk」係指與您在該國/該數國所購買維護服務合約有關之Autodesk Development Sàrl,或(2)在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則「Autodesk」係指與您在該國/該數國所購買維護服務合約有關之Autodesk Asia Pte Ltd。

「Autodesk Account」:係指網站:https://accounts.autodesk.com,或您得存取並引用您的帳戶資料及利益之其他Autodesk指定地點,或任何後繼網站或Autodesk指定之其他維護服務合約網站或地點。

「Autodesk授權暨服務合約」:係指Autodesk軟體所附帶、或成為下載或安裝Autodesk軟體之部分物件、或以其他方式規範Autodesk軟體,而由您與Autodesk, Inc.、Autodesk Development Sàrl或Atuodesk Asia Pte Ltd.(依實際適用情形而定)簽訂之標準版軟體授權合約書或授權暨服務合約書(依實際適用情形而定),以便授予您安裝並存取該版Autodesk軟體之權利。

「利益」「應得權益」:就特定主購軟體之維護服務合約而言,係指與您針對該主購軟體所購買維護服務合約等級或類型相符之Autodesk Account所載、或可從該Autodesk Account存取而透過該Autodesk Account提供給您之維護服務合約利益。利益得包括(在其他事物中)更新軟體、升級軟體、若干支援、訓練與其他服務、以及其他附屬軟體產品。利益可能因在不同授權地區之主購軟體、維護服務合約等級或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

「合約經理」:係指由您指定之個人,該個人有權代表您接受本條款與條件,並有權令您受本條款與條件之拘束,亦有權在Autodesk Account上指定您的軟體協調人與使用者,該個人將接獲維護服務合約續約通知書以及有關您的維護服務合約之其他通訊,在合約經理未指定軟體協調人之情形下,合約經理將接獲若干利益提供通知。

「主購軟體」:就特定維護服務合約而言,係指您購買該維護服務合約之標的Autodesk軟體程式,該Autodesk軟體程式將載於您的訂購確認書或授權認定書上(依實際適用情形而定)。您安裝或存取被當作該維護服務合約利益而提供給您的主購軟體時,必須遵守該版主購軟體所附帶或另行規範該版主購軟體之相關 Autodesk授權暨服務合約(在該合約中被稱為「授權資料」)之條款規定。被當作維護服務合約利益而提供給您或您的使用者之任何補充軟體程式碼(可能包含主購軟體之附加模組或延伸模組、修補軟體、可執行檔、資源庫、外掛程式、增強軟體、或補充或增強該主購軟體之其他軟體功能),而該程式碼不須另行安裝,且若獨立於主購軟體(與該補充軟體程式碼有關之主購軟體)之外即無法運作者,則該程式碼應被視為該版主購軟體(與該補充軟體程式碼有關之主購軟體)的一部分,但Autodesk另有其他規定者除外。

「客戶資料表」:係指因您訂購維護服務合約而提供購買該維護服務合約所需資料之下列表格(無論書面或電子表格):(1)由您填寫完成並提交給經銷商或Autodesk,或(2)由經銷商使用您提供給該經銷商之資料,代替您填寫完成並提交給Autodesk之表格。

「生效日」:係指第5.1條所載之日期。

「維護服務合約」:就特定主購軟體而言,係指由Autodesk普遍提供稱為「維護服務合約」之關係方案,而Autodesk得據以提供(在其他事物中)與該主購軟體有關之利益。不同等級及/或類型之維護服務合約,可能基於相關主購軟體與授權地區而包含不同類型利益。維護服務合約利益可能因相關主購軟體與授權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

「維護服務合約費用」:您已付或應付之維護服務合約服務費用。

「軟體協調人」:係指由您的合約經理在Autodesk Account上針對特定利益所指定之個人。軟體協調人將接獲若干利益提供之通知,且若有任何應交付相關群組之實物利益,軟體協調人應負責接收之。

「合約期限」:就某特定維護服務合約之合約期限而言,係指第3.2與5.1條就有關該維護服務合約所定義之期限(最初期限及續約期限)。

「授權地區」:就某特定維護服務合約而言,係指(1)授權確認書所指定之一國、多國或行政區,或(2)若無前開授權確認書,或授權確認書未指定任何國家或行政區,則指您取得該維護服務合約之所在國。若授權確認書所指定之國家,或您取得該維護服務合約之所在國,是歐洲聯盟或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會員國,則「授權地區」應指歐洲聯盟及歐洲自由貿易協會全部會員國。

「使用者」:在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上,係指下列任何人:(1)您指定為您的維護服務合約主要授權代表人之合約經理或軟體協調人,且在其負責之事務中,包括管理您的維護服務合約,以及管理您的維護服務合約帳戶之存取;或(2)由您的合約經理或軟體協調人、或由Autodesk透過其登記程序將之加入您的維護服務合約帳戶之任何個人人員。對於得以存取全部或任何利益,而且得以其他方式存取Autodesk Account之使用者,Autodesk有權限制其人數,倘您希望增加超過Autodesk準則之使用者人數,可能必須支付費用或適用其他條件。您同意並認知,所有使用者皆須受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條款與條件之拘束。Autodesk有權但無義務確認使用者是否已獲您授權,且若在Autodesk合理判斷下,某指定使用者無法予以進行前開確認時,則Autodesk有權限制利益之存取。

」︰若維護服務合約之購買是由他人代表某法人(例如:由員工、獨立契約人、或其他經授權代表人等)所為者,則指購買該維護服務合約之被代表公司或其他法人或機構,若無上述法人,則指為其個人目的購買維護服務合約之個人。進一步說明,「」僅指單一、具體確認之法人或機構或個人,不包括該法人或個人之任何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或任何其他相關人。

2. 維護服務合約利益

2.1 利益。

2.1.1 於合約期限內,依據下面條款 2.1.2,您有權享有Autodesk針對您在授權地區為相關主購軟體所購買維護服務合約等級或類型所指定及提供之利益,而且Autodesk亦會將之提供給您或您的使用者。

2.1.2 利益條款。若干利益可能包括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所載權利以外或不同之權利。

2.1.2.1 該些利益必須遵守其所適用之Autodesk條款(以下稱「利益條款」),利益條款載於Autodesk Account上,或可從Autodesk Account上存取。

2.1.2.2 您同意,若您或您的使用者要求、接受或使用任何利益,則您應受該利益所適用之利益條款拘束,而且您應確保您的使用者亦受該些利益條款之拘束,悉應依據Autodesk在依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或依相關利益條款(且該些條款,在依前開規定不時修改後,即併入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中,成為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一部分)發出通知書後所不時修改之條款規定。

2.1.2.3 您認知,Autodesk得要求您進一步接受前開利益條款,作為使用或存取任何特定利益之條件。

2.1.2.4 您進一步認知並同意若您或您的使用者不接受及不同意遵守適用於特定利益之利益條款,即便Autodesk已在您的Autodesk Account中提供了該利益,您將無權享有或安裝或存取該利益。

2.2 Autodesk保留依其自行裁量不時變更、增加或移除維護服務合約任何利益之權利,而無須事先通知您。AUTODESK不保證,其必然在您的維護服務合約有效期限內提供任何特定利益,而且您認知,您不必然在您的維護服務合約有效期限內接獲任何特定利益。

2.3 在未獲Autodesk事先書面同意下,您不得散佈、出租、出借、出售、轉授權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行銷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當作利益提供給您的主購軟體權利)予任何其他人或法人,或與任何其他人或法人分享任何利益。利益之安裝及/或存取及/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僅限由使用者為之,而不得與非使用者之任何第三人分享。

2.4 倘您購買維護服務合約所針對之標的主購軟體,被當作一份網路版、網路授權、多 (人) 用戶版本或多 (人) 用戶授權,或使用「網路」或「多 (人) 用戶」一詞之其他說法,依據相關Autodesk授權暨服務合約授予您使用權,除非經Autodesk書面同意,否則您必須針對該網路版、網路授權、多 (人) 用戶版本或多 (人) 用戶授權所併入之每份授權,購買一個維護服務合約。

2.5 主購軟體一致維護服務合約等級之規定。除Autodesk另行同意外,若要有權取得某特定主購軟體之維護服務合約利益,您所擁有該主購軟體產品之所有其他有效合格授權,亦必須涵蓋在相同等級或類型之維護服務合約範圍內。例如,倘您擁有十份Autodesk AutoCAD合格授權,則若要有權取得其中任一份AutoCAD授權之特定維護服務合約相關利益,十份AutoCAD授權必須全部涵蓋在相同等級或類型之維護服務合約範圍內。倘Autodesk未曾另行同意,卻發現您所擁有某特定合格主購軟體產品之全部授權,並未涵蓋在相同等級或類型之維護服務合約範圍內,則Autodesk得暫停交付利益,直至不符規定的維護服務合約等級或類型改正為止。

2.6 您同意,Autodesk有權稽查(以電子或其他方式)您或您的使用者對任何利益之安裝、使用、及/或存取情形,包括對機器識別碼、序號及相關資料等之存取。於本項稽查過程中,在對您提出事先十五日之通知後,Autodesk或其授權代表人即有額外權利,得檢查您的記錄、系統及營業設備,包括機器識別碼、序號及相關資料等,以便確認任何及全部利益之安裝、使用及/或存取,皆遵守本維護服務合約書及任何相關利益條款之規定。此外,在前開稽查事先通知之十五日期限內,您應將Autodesk索取之一切記錄與資料提供Autodesk,以便確認任何及全部利益之安裝、使用、及/或存取,皆遵守本維護服務合約書及任何相關利益條款之規定。您應完全配合,使任何本項稽查得以順利進行。倘Autodesk斷定,您或您的使用者對任何利益之安裝、使用、及/或存取,不符本維護服務合約書及任何相關利益條款之規定,您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使您或您的使用者之安裝、使用、及/或存取,皆符合本維護服務合約書及其他相關利益條款之規定,並支付合理之稽查費用。除收取本項給付款之權利外,Autodesk亦有權尋求依法或依衡平原則可獲得之任何其他救濟,無論其是否依據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或其他者。

3. 購買;續約

3.1 購買。在您購買維護服務合約時,Autodesk將提供您有關如何在Autodesk Account上存取該維護服務合約相關資料及利益之說明。

3.2 續約。在維護服務合約期限屆滿前,倘Autodesk在您的授權地區普遍提供銷售,則您可向經銷商或Autodesk購買該維護服務合約之續約使用期限(以下稱「續約期限」)。倘您選擇一項與該維護服務合約有關之自動續約計畫,則每一次自動續約皆為續約期限。除經Autodesk另行同意外,若您未在合約期限屆滿前購買該維護服務合約續約,或若您取消您的自動續約計畫,則該維護服務合約將自動到期。

4. 交付

Autodesk可依其自行裁量,決定以下列任何方式交付含有軟體之利益:(1)在Autodesk Account上提供下載;(2)以FCA(運送人交付條件)(國際商會2014年制定之貿易條件)之方式,由Autodesk之履約機構運送至您的客戶資料表所指定之地址給您(或若未提供客戶資料表或地址,則運送至您或他人代表您告知或提供Autodesk之任何其他地址);或(3)由Autodesk授權之第三人運送給您。在可行情形下,Autodesk將通知您軟體利益之提供以及其交付方式。若Autodesk採用運送方式交付給您,則Autodesk將盡其商業上合理努力,在其發出通知或您提出實物運送要求(依實際情形而定)後三十(30)日內交付,但若因延遲交付或交付至錯誤地址,致使您發生任何損失或費用,Autodesk不負損害賠償之責。您可能必須支付實物運送之額外服務費。

5. 合約期限與終止

5.1 生效日;合約期限。維護服務合約之生效日,應為Autodesk依據其登錄該維護服務合約進入其系統之Autodesk維護服務合約政策所決定之日期。維護服務合約之續約期限,應自該維護服務合約生效日起屆滿一週年之日開始。除經Autodesk另行同意外,維護服務合約之最初期限(以下稱「最初期限」),將自該維護服務合約生效日起持續一(1)年、二(2)年、或三(3)年,端視您適格、選擇及購買之期限長短而定。維護服務合約之續約期限,將自該維護服務合約最初期限或該維護服務合約前一續約期限(視實際情形而定)結束後,該維護服務合約生效日屆滿週年日起持續一(1)年、二(2)年、或三(3)年,亦端視您選擇及購買該維護服務合約之續約期限長短而定。Autodesk將盡力在該相關維護服務合約生效日或生效日屆滿相關週年日(視實際情形而定)後四十八小時內,確認您的購買行為。

5.2 終止。倘Autodesk或您任一方違反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且在他方以書面通知該違約行為後十(10)日內,仍未改正其違約行為者,則他方立約人得終止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此外,若您未給付款項給Autodesk或經銷商,或未遵守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之其他條款,或與任何維護服務合約有關之其他條款,則Autodesk得終止或暫停您的全部/任何維護服務合約,及/或依本維護服務合約書規定之其他Autodesk義務或您的利益。倘您進入破產程序、變成無償債能力、或與您的債權人進行協商,Autodesk亦得終止本維護服務合約書。若您進入清算程序,或您在未獲Autodesk事先書面同意下,即企圖轉讓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或任何利益,則本維護服務合約書即告自動終止,而無須Autodesk進一步通知或採取其他行為。

5.3 終止之效力。於維護服務合約終止或屆滿後,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以及本合約所授予與該維護服務合約有關之一切權利與利益享有權即告終止,而且您與您的使用者必須停止收受與該維護服務合約有關之所有利益,您與您的使用者亦必須停止所有利益之一切使用及/或存取。Autodesk有權要求您出示具有證明能力之證據,證明所有利益皆已卸載,或已不再使用或存取。

6. 責任之限制;無擔保

6.1 責任之限制。對於AUTODESK未在全部/任何維護服務合約有效期限內,製造或提供商業上可用之任何利益,AUTODESK無論如何無須負任何責任。對於取得替代商品或服務之費用,AUTODESK亦無論如何無須負任何責任。對於任何偶發、特殊、間接、嗣後或懲罰性損害賠償;對於利潤、使用、營收或資料之損失;或對於營業之中斷(無論尋求此等損害賠償或其他責任之法律理論),AUTODESK無論如何無須負任何責任(無論直接或間接者)。而且,AUTODESK因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所生或與之有關之任何責任,不得超過您針對發生該請求之相關維護服務合約而已付或應付AUTODESK或經銷商之金額。即使AUTODESK事先已獲悉該等損害發生之可能性,本項限制規定亦適用。您認知,與某維護服務合約有關之維護服務合約費用,已反映關於該維護服務合約之風險分擔,而且本項限制規定乃立約人雙方達成合意之實質基本要素。本項限制規定,乃任何相關Autodesk授權暨服務合約或任何利益條款所載責任限制規定以外之限制規定,而非取而代之。

6.2 無擔保。除任何相關Autodesk授權暨服務合約或相關利益條款所載者外,就法律許可之最大程度上,AUTODESK不對全部/任何維護服務合約或任何利益,提供任何性質之任何擔保、聲明或條件,無論其依條例或另行依法、或因交易過程或商品使用過程中所明示或默示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可行銷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之默示擔保或條件。就法律默示且無法排除、限制或更改之擔保或條件,即或契約限制條款有相反之規定,該些擔保或條件之效力不受前開規定之限制。

7. 一般條款

7.1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本維護服務合約書在針對某特定維護服務合約執行時,其準據法與其解釋應依據之法律如下:(1)若您在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購買該維護服務合約,則以瑞士法律為準據法;(2)若您在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購買該維護服務合約,則以新加坡法律為準據法;(3)若您在美洲(包括加勒比海)國家或本第7.1項(準據法與管轄法院)未載之任何其他國家購買該維護服務合約,則以美國加州法律(且就控制範圍上,以美國聯邦法律)為準據法。前開司法管轄地之法律應適用為準據法,而排除其法律衝突規則之適用。「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及「統一電腦資料交易法」,不適用於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且被排除於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之準據法以外)。而且,各立約人同意,因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所生或有關之任何請求、訴訟或爭端,應以加州馬林郡(Marin County)高等法院或在舊金山之加州北區美國地方法院為唯一司法管轄法院(且立約人雙方亦以該法院為唯一司法管轄法院),惟下列情形除外:倘您的維護服務合約購買地:(1)在歐洲、非洲、或中東國家,則與該維護服務合約有關之任何請求或爭端,應以瑞士法院為唯一司法管轄法院(且立約人雙方亦須以該法院為唯一司法管轄法院);或(2)在亞洲、大洋洲、或亞太地區國家,則與該維護服務合約有關之任何請求或爭端,應以新加坡法院為唯一司法管轄法院(且立約人雙方亦須以該法院為唯一司法管轄法院)。本項前開規定,不禁止Autodesk在主張智慧財產權遭受侵害之發生所在國提出侵權訴訟。

7.2 不可抗力。對於因天災、供應商延遲或非Autodesk可合理控制之其他事由,導致延遲履約或未履約而發生之任何損失、損害或罰款,Autodesk無須負任何責任。

7.3 轉讓;權利拋棄;下包商。在未獲Autodesk事先書面同意(而本項同意得依Autodesk之單方完全自行裁量而予以拒絕)下,您不得轉讓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或依本合約之任何權利(無論藉由股票或資產買賣、合併、控制權異動、法律執行或其他者),而且您擬議之任何轉讓將屬無效。在有破產或任何類似程序進行時,本維護服務合約書在目前及未來皆應被視為屬於美國法典第11篇第365(c)(1)條所載類型之未生效契約,而且在未獲Autodesk事先書面同意(而本項同意得依Autodesk之單方完全自行裁量而予以拒絕)下,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不得轉讓。您認知並同意,Autodesk得轉讓或下包其依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之任何權利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交付利益等,惟Autodesk必須繼續承擔本維護服務合約書規定之Autodesk義務。您亦同意,Autodesk下包商得執行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之條款規定(包括提出違約訴訟等)。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之任何條款或規定,均不得視為被拋棄,違約行為亦不得視為被豁免,但該拋棄若經受拋棄主張不利影響之立約人指派代表人簽署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無論任何拋棄行為(無論明示或默示者),皆不得構成對任何其他、不同或嗣後違約行為之同意、拋棄或豁免。

7.4 美國輸出管制。您認知,所有利益皆必須遵守美國輸出管制法規之規範,而且您應遵守該些管制法規。根據美國輸出管制法規之規定,該些利益不得予以下載、存取、收受或以其他方式輸出、轉輸出、或移轉至遭禁國家或給予遭禁終端使用者、或使用於遭禁終端用途。您聲明、擔保並承諾,無論您、您的人員或使用者皆:(1)不在遭禁國家中,亦非遭禁國家之居民或國民;(2)未列名於美國政府任何遭禁終端使用者名單上;且(3)除依美國輸出管制法規另行核准外,不將任何利益使用於任何遭禁終端用途上,包括但不限於與核子、生化武器、飛彈系統、無人駕駛飛機之應用有關之設計、分析、模擬、評估、測試、或其他活動上。您瞭解,您所適用的美國法律規定與限制條款,可能因接獲的利益不同而有異,亦可能隨時間而改變,而且為斷定適用於利益之確切管制法規,向「美國輸出管理法規局」(U.S.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及「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法規處」(U.S. Department of Treasury,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Regulations)查詢,誠屬必要。

7.5 全部合意;條款可分割性。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以及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所指之任何其他條款(諸如:任何Autodesk授權暨服務合約及利益條款等),乃立約人雙方就有關本合約標的事項之全部合意(並合併及取代之前或同時所為之任何協議、討論、通訊、聲明、擔保、廣告或約定)。立約人雙方認知,在簽訂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時,其並非信賴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明文列載以外之任何協議、討論、通訊、聲明、擔保、廣告或約定。您認知並同意,Autodesk得不時增補或修改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或利益條款之條款規定,惟Autodesk應在該些增補或修改條款對您生效之前,發出該些增補或修改條款之通知書。您在任何通訊中擬議修改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或任何利益條款或任何其他條款所訂定之任何條款,非經Autodesk授權代表人簽署書面同意者,概屬無效。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之任何其他修改,非經Autodesk授權代表人簽署書面同意者,亦概屬無效。若具司法管轄權之法院在最終且不可上訴之判決中,認定本合約之任何條款不可執行,則該條款之執行,應盡量接近立約人雙方之明文原意,而本合約之其餘條款應仍持續具完全效力。

7.6 通知。Autodesk發出之通知應以書面為之,且得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或張貼於Autodesk Account或您的Autodesk Account上,或以Autodesk合理決定認為可提供適當通知之任何其他方法。您不得選擇不接受通知。您的通知亦應以書面為之,得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contractual.notification@autodesk.com。Autodesk給您的通知,應依下列規定視為有效送達:(1)以電子郵件寄送之通知,應於傳送至您的客戶資料表上所載之電子郵箱時(或若未提供客戶資料表或電子郵箱,則傳送至您或他人代表您告知或提供Autodesk之任何其他電子郵箱時);或(2)若張貼於Autodesk Account或您的Autodesk Account,或使用Autodesk合理認定之其他方法,則於該通知張貼於Autodesk Account或您的Autodesk Account上,或以Autodesk合理決定之方法遞送後十(10)日。您對Autodesk發出之通知,應於Autodesk接獲時視為有效。

7.7 隱私權與資料之使用。您認知並同意,您(暨代表您的第三人)與您的使用者,可能就有關本維護服務合約書而提供與您、您的使用者及您的業務有關之若干資料與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而Autodesk與其經銷商(暨代表Autodesk與其經銷商之第三人)可能取得上述資料與數據,包括但不限於經由客戶資料表提供給Autodesk與其經銷商(暨代表Autodesk與其經銷商之第三人)或由其取得之資料與數據,以及經由其他途徑而有關利益訂購、註冊、啟動、更新、確認應得權益、稽查、監控、安裝與存取,以及管理與您的關係之資料與數據。您(代表您自己與您的使用者)茲同意由Autodesk維護、使用、儲存、揭露上述資料與數據(若有任何個人資料,亦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惟Autodesk必須依據Autodesk隱私權政策與資料保護政策,而此等政策可能不時更新,包括但不限於目前登載於:https://www.autodesk.com/privacy 之Autodesk隱私權聲明。在未限制前開規定概括性之前提下,您(代表您自己與您的使用者)認知並同意:(1)Autodesk可能不時促使您(暨代表您的第三人)與您的使用者,提供對Autodesk隱私權聲明條款之明確同意,及/或對資料與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特定用途之明確同意;(2)Autodesk可能提供資料與數據,包括但不限於關於您或您的使用者如何使用全部/任何利益之資料與數據,給予與提供、維護、管理或使用利益有關、或與執行任何利益相關協議有關之經銷商、Autodesk關係企業以及其他第三人;以及(3)Autodesk可能將上述資料與數據進行跨國移轉,包括移轉至其隱私權或資料保護法對於您或您的使用者之資料與數據之保護程度,不如您或您的使用者所居住或設籍的國家。您認知並同意,本項政策得由Autodesk不時予以修改,且在張貼於Autodesk網站或經Autodesk寄發其他書面通知後即告生效,屆時您與您的使用者必須遵守該些修改條款。

7.8 條款之持續效力。在您的維護服務合約全部或任何部分終止後,本合約第 2.6 條、第6條與第7條仍持續有效。

7.9 修改條款與條件。Autodesk得隨時修改本維護服務合約書及/或任何利益條款,並將本項修改條款通知您。本項通知可能以電子郵件寄發,或張貼於Autodesk Account上,或以Autodesk認為合理之任何其他方式送達。若您不接受本項修改條款,您必須在Autodesk通知您之日起三十(30)日內以書面通知Autodesk(根據第7.6條規定)。若您確實依前開規定通知Autodesk,則您的每一項既有維護服務合約及相關利益,將繼續以您之前最後一次接受(包括任何被認定之接受)之維護服務合約書與相關利益條款為準據條款,直至該維護服務合約所適用之當期合約期限結束為止(若您已給付該維護服務合約當期合約期限全期所有相關費用),而於該合約期限結束時,該維護服務合約即告屆滿,若您尚未給付該維護服務合約當期合約期限全期所有相關費用,則於您已付相關費用之當年或當期期限結束時,該維護服務合約即告結束。若您未依前開規定通知Autodesk,或您提出您的全部/任何維護服務合約新訂單,或續約您的全部/任何維護服務合約,或繼續支付您的全部/任何維護服務合約當期年度或其他維護服務合約費用(若適用),則您將被視為已為您的全部維護服務合約接受本項修改條款。即或有前開規定,但若Autodesk修改本維護服務合約書條款,而該條款修改收取任何相關費用,則在您尚未給付該相關費用給Autodesk或經銷商之前,您將無權享有修改後合約所提供之任何額外利益或服務。

7.10 語言。倘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之英文版與任何翻譯版有任何歧異,本合約英文版具有法律拘束力。若您在加拿大購買您的維護服務合約,則您同意如下:本合約立約人雙方確認,其希望本維護服務合約書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包括通知書等,無論已擬定或應擬定者,皆僅限以英語為之。Les parties ci-dessus confirment leur désir que cet accord ainsi que tous les documents, y compris tous avis qui s'y rattachent, soient rédigés en langue anglaise.